塑料购物袋的滥用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大量废弃塑料袋还可能导致土壤、大气、水体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为限制和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作出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或变相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苏仙区辖区市场、超市、零售商店等地仍普遍存在塑料购物袋不规范使用的问题,苏仙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后,向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并主动联合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了拒绝“白色污染”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海 200余份在城区农贸市场、社区、主要街道进行了张贴,制作倡议书和环保购物袋向群众进行了发放,倡导群众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宣传活动现场
据悉,苏仙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致力于生态环境等公益保护,不就案办案,通过公益诉讼实现保护青山、呵护流水、守护蓝天的目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通过倡导“限塑”活动,推动全区范围内落实“限塑令”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倡议书
下一步,苏仙区市场监督监督局将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零售超市等地违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监督管理,做到从源头减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苏仙区检察院也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跟踪问效,形成公益合力,助力美丽苏仙建设。
文字:雷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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