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能源需求呈现刚性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我国在重点领域节能方面,应强化建筑节能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并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在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方面,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此可见,我国对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十分重视,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促进我国推行市场化节能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建筑领域中,公共建筑能耗高,具有巨大的节能潜力。我国既有公共建筑主要消费的能源是电力,其中空调,供暖和照明等动力设备耗能巨大,占建筑总能耗的80%。通过大量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发现,各类公共建筑的用能水平与服务品质不完全匹配,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高能耗和低能效问题。故必须由国家出台相关节能政策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引导,以实现能效的提升。由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存在明显的外部经济特点,用能企业一般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不会主动接受任何增加经营成本或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所以用能企业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此时需要政府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与用能企业共同承担节能改造任务。但是我国公共建筑数量庞大,而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无法分担数额巨大的节能改造费用,造成我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难以开展和进行。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其实质是用能单位利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正式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该节能机制的引入不仅减轻了政府对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压力,也提高了用能单位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因此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研究合同能源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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