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1日起,垃圾分类不到位或将面临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6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条例》的相关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区还存在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缺少相关规范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条例分为八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都有具体的处置规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介绍说:“《条例》对产业园区、矿山企业以及农业等的工农业固体废弃物的存放与处理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也做出相关规定,规定了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分类处理要求,建立了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以及“谁产生、谁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此外,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的话还可能面临处罚。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席扬强调说:“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危险废物处置上,明确了集中就近原则,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我区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我区。同时,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规定了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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