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因噪声污染获赔 破坏古文化遗迹被判刑
省高院公布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件
6月4日,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非法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等常见污染环境案件,也有城市噪声污染和盗掘破坏古文化遗址等群众关切度高的案件。
乔迁新居本是桩喜事,但是洛阳市民郑某一家人却为此烦恼不已。2009年,郑某搬进洛阳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后,发现小区的供水供暖设备就设在他家楼下的负一层。冬天,供暖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墙体传导到家中,吵得全家人坐卧不安。经专业机构检测,噪声已经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排放标准,于是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省高院二审认定,置业公司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采暖设备管理方,未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二公司在排除妨害的基础上连带赔偿郑某精神抚慰金6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宁静生活的权利。
省高院副院长王韶华表示,噪声污染案件量占比不是很大,但是环境污染的常见类型,尤其对于企业和城市居民来说,这起噪声污染成功维权的案例具有较强的引领意义。
盗掘破坏古文化遗址也属于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近两年此类新闻频频见诸媒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省高院公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户某等人在安阳市殷都区多次盗挖文物,破坏了殷墟遗址的商代文化层,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户某等人十二年至十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人文遗迹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是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破坏属于人文遗迹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就是破坏生态环境。”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荆伟说,我国刑法为了突出保护在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具有很高价值的古墓葬及文物,将该罪规定为“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挖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新家具搬回家夫妻双双不适 室内环境污染不可忽视
非法排放污水、废物,毁坏林木等行为破坏的是公共环境,容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室内的局部环境污染同样不可忽视。6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就是因家具甲醛超标引发疾病,所幸,买家运用法律成功维权。
2016年,裴某购买某地产开发公司一套商品房后,高高兴兴地开始选购家具。一番挑选后,他在郑州市朴韵美居装饰有限公司花了3.5万元,把新家具搬回了家。谁曾想,入住一段时间后,裴某和妻子双双身体不适。于是,他们委托专业的监测公司对房屋进行检测,结果让两人大惊失色,儿童房家具的甲醛、苯、TVOC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量值。协商未果后,裴某将房地产公司和购买家具的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房地产公司提交的检测 告显示,房屋交付时室内空气污染物达标。而郑州市朴韵美居装饰有限公司未交付产品合格证、符合环保要求方面的相关证明。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系家具不合格导致。遂判决郑州市朴韵美居装饰有限公司退还家具费用,并三倍赔偿105000元及医疗费等损失4337.4元。
承办法官表示,室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室内装修不当或者购买家具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很容易对人体健康产生损害。本案警示,家具和装修材料的生产者、销售者要认真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切实为消费者的健康负责。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执法措施,杜绝环保不达标产品进入消费流通领域。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时,一方面要把环保是否达标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要注重保存相关证据,当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依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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