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温州模式

1解决转移什么、怎么转移问题

通过开展“1+4”试点工作,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探索相结合,形成较为规范的公告事宜、 名竞争、公示名单、签订协议、事项交接、履行协议、监管评估转移职能“七步工作法”,为面上推广提供了经验和样板。

2、协同定制,科学谋划

3、突出以点带面,扩大承接范围

4、四个单项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5、面上承接职能转移积极推进

6、突出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一方面,探索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进度将资金统一拨付职能转出部门,一般分为预拨和清算两次,预拨比例一般不超过总额的60%。职能转出部门再根据合同约定、资金到位和工作成效情况,统筹安排并分次拨款到承接事项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价激励机制,社会组织完成相关承接事项后,由职能转出部门组织听取被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组成评估小组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承接的社会组织履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接受社会咨询、监督和投诉。抓好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对按期保质完成职能事项的社会组织,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时给予优先资格;对评估不合格或有重大违约行为的取消资质,予以清退,并追究有关违约责任。截至目前,尚未发生评估不合格或有重大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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