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续3年放“鬼音”噪声 复邻居

搞笑的是,邻居听力不好影响甚微,其他邻居难以忍受,一怒之下诉诸法院

孩子居家线上学习,邻居播放“荒山野鬼”恐怖噪声

收到该申请的海珠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法官董广绪前往现场调查,发现王先生及邻居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无法予以处罚。

不过,海珠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海珠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4月14日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申请,并发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禁止令发布后,法院协调主人配合拆除噪声设备

据介绍,在禁止令作出后,安放播放设备的李先生承认噪声系其播放,并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据经办法官询问了解,李先生称其并不想影响周围邻居,但因与隔壁赵先生家的矛盾实在太大,对方在自家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影响其通风采光。但赵先生坚持认为门前土地归其所有,且搭建雨棚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由于矛盾进一步激化,李先生不惜搬离102房,并在房内卫生间对着墙面安装录音播放装备,以手提电脑设定录音播放和停止的时间,每天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

这种声音播放的时间虽然持续了3年的时间,不过,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赵先生听力很差,噪声没有影响到赵先生,反而殃及了其他邻居。

对此,经办法官现场组织两家人进行调解,在2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辩法析理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拆除摄像头,赵先生拆除雨棚。至此,困扰邻里多年的噪声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法官说法:是否超过噪声排放并非唯一标准,应考虑申请人宁静生活

对此,承办法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的董广绪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称,在该案例中,李先生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且录音内容为“荒山野鬼”等,语调形式低沉,容易造成邻居恐惧,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尽管噪声并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对于被申请人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的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相邻双方应相互体谅,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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