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注意!噪声过大,最高可罚20万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要立法了。其中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者最高可罚20万

噪声污染可以立案处罚了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在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内容里,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突出的问题,从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并且给出了治理办法。

新噪声法有几大亮点,其中明确了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在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方面,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如果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噪声处罚 红线别踩

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了噪声污染。居民和这些本不该出现的声音的冲突,背后是人民群众正常的作息受到了打扰。

之前很多临街店铺噪音污染“声声不绝”。

例如,药店打折日活动,每周的那一天员工必须在清晨打开电喇叭直到打烊,电喇叭对着大街循环喊出那几句:“今天是某某点打折活动日,八八折八八折,八八折……”之后就会有多家医药连锁店纷纷效仿,每个药店都配备了高音喇叭,几几折的叫声此起彼伏。

声音很是“震撼人心”,每每经过都被吵的烦躁不堪。也难得旁边的商铺和楼上的住户忍耐得下去。询问了城管人员,这样的事不管吗?城管人员驾到也也只是临时处理督促改正而已,但是现在重点真的来了,诸如此类行为宣传则属于罚款范围之内。

往后,在“超标+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监管部门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噪声污染,药店切记。

然而,不仅如此,还有一些宣传也不能做了。

药店宣传 管理收紧

对药店的统一统一约束一方面体现在定点药店,另一方面体现在零售药店。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的规范管理,多地解决定点医药机构牌匾类型参差不齐问题。各地医保局组织开展定点药店标示标牌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定点药店悬挂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要求在辖区各定点药店醒目位置悬挂。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是规范药店的一种行为。

另外,零售药店在打折日、年节档期会将节庆海 贴满玻璃橱窗或者张贴墙体广告,对于药店多年来的“常规操作”同样被视为违法行为,在整治行列其中。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眼界商户门窗、橱窗等处禁止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发现的责令清除,对于不听劝告者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了“店长推荐”外,还有一些宣传手段的坑,需要药店务必注意。

比如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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