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11月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5——7.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4——6.7 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7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7.5%。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26”城市
   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5——7.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滨州、保定、廊坊、开封等4个城市降尘量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廊坊和邯郸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1。
 汾渭平原11城市
   11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4——6.7 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7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7.5%。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西安、渭南、吕梁等3个城市降尘量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三门峡、西安、渭南等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2。
   附表1
   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20年11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②为2020年11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
   2020年11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公布11月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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