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浦致远皮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在生产车间、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等处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水质感官较浑浊。
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采水样3瓶,在铬设施排水口水槽内采水样1瓶,共2瓶进行监测。12月19日,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监测 告显示,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铬设施排放口总铬超过《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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