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半年之内,企业或个人主动改善环境,完成有效整改,并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自愿做出信用承诺,即可向发布黑名单信息的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环境修复信用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修复环境信用将综合考虑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初犯还是再犯、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因素,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相应缩短为半年、一年。实施环境信用修复的信息同时将进入环境信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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