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国家“大气十条”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部署的全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山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五桂山环保分局于4月份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4月10日,在五桂山环境监察人员对五桂山第三工业区巡查时发现某厂房内有企业正在从事手机销售展示架生产制造。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安装有注塑机11台,设有注塑工艺,有注塑废气产生,且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询问了厂房有关负责人并制作相关笔录,对该企业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环境监察人员告知当事人“未批先建”是应受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须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好后方可建设投产,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配合。
据悉,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五桂山环保分局将于4月份对区域内其他有可能从事环境违法行为的出租厂房、小型工业区进行 格化巡查,对于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将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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