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官 消息,2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唐环罚﹝2022﹞10-47号),指向迁安博达纸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2月9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单位未按规定预处理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的生产废水。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迁安博达纸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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