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第24号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一、交办问题

龙亭区汴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厂20多年来,没有安装环保实施,生产中的粉尘、噪声、污水都是直接排放,给周围居民区群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查办结果

(一)反映“没有安装环保设施”问题经查证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建有两条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隧道窑,产生粉尘的研磨工艺和原材料破碎设备均安装有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80%以上,散落部分由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生产过程在车间进行,不存在粉尘散落车间外情况。经监测,该企业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15),无工艺废水外排。

(二)反映噪声问题经查属实。

经监测,该公司厂界噪声最高值为64.6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排放标准最高限值。

龙亭区人民政府已经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对噪声排放超标进行治理,并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此外,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龙亭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路国强 龙亭区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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