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余辆这类非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回收

2022年,全国各地加快非标电动车的淘汰进程,作为换购大省的浙江,明确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近日,浙江永嘉县发布《关于非标电动自行车灭失的公告》,再次对市场存量的备案使用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下达最后的注销期限,7万余辆非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回收

公告指出,车主需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车辆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并凭车辆回收证明到永嘉县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届时将按照灭失车辆进行登记注销。特别提醒:备案已满七年的或已注销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路行驶,否则交警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扣车,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距离五月底仅剩11天,提醒还在驾驶满七年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注意关注政策风向,最好找熟悉的经销商或专卖店提早换购合标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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