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推动环保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落实,铜陵市积极创新环保工作举措,实施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制度。
根据
安排
铜陵市共聘请30名环保督查专员,组成5个环保督查组,每组设1名组长,督查员由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提任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人士、青年志愿者担任。督查专员由市环委会办公室聘用,聘期一年。
环保督查专员将采取
了解情况
现场督查
意见反馈
跟踪落实
的工作方式,
查找问题、
发现问题、
列出清单、
督促整改。
通过实施环保督查专员制,建立环保督查新的工作平台,有利于健全环保督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环境保护“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一岗双责,环保统一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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