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直排,蕉岭一养猪场主被拘留5日

一直以来,蕉岭县委县政府都非常重视县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近年来更是加大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养猪污染的治理。近日,蕉岭县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了南磜镇石寨村一起养猪场废水直排,污染周围环境的环保案件。

今年5月15日,蕉岭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同南磜镇政府、石寨村委工作人员到石寨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检查时发现,村民郭某经营的养猪场存在污染问题:该养猪场废水处理设施集污管 破损未及时修复,部分废水未经沼气池处理直接外排,污染周围环境。

环保部门立即对该养猪场进行立案调查。在依法调查取样,固定相关证据后,环保部门认定郭某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随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6月21日,蕉岭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养猪场业主郭某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随后,蕉岭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月19日,蕉岭县公安局对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的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良好的环境卫生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在此也希望广大养猪户自觉行动,主动配合各镇各相关部门整治养殖污染的工作,共创洁净宜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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