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没有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直接排放
顺德城市 消息 (钟柳梅)顺德“环保执法风暴”大行动又添新成果。近日,顺德大良红岗一五金金属制品加工厂经营者赖某因偷排重金属废水超标31倍,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自11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以来,大良街道严格按照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行动,对辖区内的违法工厂企业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据悉,大良纳入环保“两违”清理整治范围的项目基数大,占全区数量的1/4。近段时间,大良街道城管分局全面实行“5+2”“白+黑”工作模式,在统筹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开展的同时,加班加点全力推进环保“两违”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12月7日,大良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当执法组来到位于大良红岗樟岗村工业区内的一间名为“顺德区大良贤广五金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条件下仍然进行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生产,生产过程中对铜管进行除油、酸洗时有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直接经车间南面的表面清洗区的下水渠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该厂在对铜管进行除油、酸洗时有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经PH试纸测试后显示呈酸性
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加工厂表面清洗区酸洗池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按照近日出炉的监测 告结果显示,该加工厂偷排的废水总铜超标31.7倍。大良街道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于12月9日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加工厂经营者赖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职能部门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活动包括日常生活中,应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杜绝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对于生产者,任何生产项目都应依法审批,建办企业、项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处置设施必须安装到位,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等也应依法处置,严禁偷排、私自处置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能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12月10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会同多部门开展环保执法大行动,再次“地毯式”排查大良辖区古鉴、红岗、大门、新滘等村级工业园,督促36间继续生产的违法工厂企业停产整治。接下来,该局将保持强势态势,下狠手、出狠招,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全力争取违规项目取缔和停产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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