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推进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三城同创”“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按照谁产生、谁分类处置的原则,决定在我县城区全面实施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分类:

居民装饰装修垃圾是指居民房屋装修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它可分为四类:一是砖石、混凝土、砂浆等矿物废料;二是废旧金属、纸质包装材料、木材废料等可回收垃圾;三是废旧沙发、床、衣柜等大件垃圾;四是废弃油漆、胶、灯管等有害垃圾。

二、收集、运输、处置:

(一)砖石、混凝土、砂浆等矿物废料,由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运输至城区城西或塘里居民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处置。运输时须做好密闭覆盖,且不能将其他垃圾混装运入中转站。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严管重罚。

(二)废旧金属、纸质包装材料、木材废料等可回收垃圾,可自行出售给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或投放至小区指定收集处。

(三)废旧沙发、床、衣柜等大件垃圾,可拨打88900000获得运输司机联系方式,运输方式为有偿运输,运费根据实际情况与司机自行议价。

(四)废弃油漆、胶、灯管等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归拢,投放至小区有害垃圾收集处。

三、小区及居民职责:

(一)居民小区装饰装修垃圾也可由物业公司负责分类、收集、运输。小区物业应当划定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并指导居民将分类后的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堆放点。

(二)居民或单位禁止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分拣、贮放。

(三)居民装饰装修垃圾清运做到干净彻底,恢复原有地貌,消除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监督举 电话:8890000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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