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态环境系统以案卷交叉评查提升办案质量

近年来,温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朝标准化、法治化的治污内在要求更近一步。但是,当事人没有提起复议诉讼并不意味着办结的案件无懈可击。

“今年1月,执法人员在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执法时,发现这家企业正进行生产……打磨废水流入阳台地面,流向雨水管 ,通过窨井流入环城河。”在评查温州某卫浴企业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案时,龙湾分局法制科张文芳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挑挑刺”。

他找出了几处办案质量问题:处理的涉案人员职务、文字书写等细节不明确;执法检查污染源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不详细;监测 告出具时间与送达时间间隔过长;责令整改内容证据材料无说理式描述。同时,张文芳还对该案件处理提出了改进建议,认为一线执法人员在案卷细节描述说明上应更谨慎更完善,让案件经得起查验。

59个案件在互评中,也充分保障了案件经办人员的权利。评查人员发言结束,经办人员可针对指出的问题“陈述申辩”。最后,由法制业务处室、执法工作人员和专业律师抽调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点评。从现场勘验、证据收集、采样监测、文书规范、送达程序等角度进行一一核查,并对焦点问题予以答疑解惑。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潘黄星表示,这项活动将持续深入,形成以案促学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树立被评的自信,让案件不怕查、不怕评。同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案件办理质量纳入考核工作,开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内部交叉评查,评比“优秀案件”和“最差案件”,深化活动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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