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处理的废弃油漆桶堆地上,要赔13余万元修复环境浙江海宁:首笔个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到账

2019年1月,在浙江省海宁市一处偏僻的围场中,一个个未经处理的废弃油漆桶或被压榨成块,或被随意堆积在泥地上,经过几日雨水冲刷,残留的油漆顺着水流慢慢渗入地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曹某追悔莫及,“废弃的油漆桶我只是顺带收的,如果知道犯法,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曹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至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曹某等人在海宁市长安镇无照经营废品收购,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废弃油漆桶的经营活动,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废弃油漆桶过磅称重,重量竟达21.2吨!经检测,污染物在土壤中残留积累超过筛选值,周边环境被污染。

2020年5月7日,海宁市检察院依法向环保部门送达了《工作函》,要求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确定损害程度及赔偿数额,并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环保部门随即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确认废弃油漆桶对土壤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2.32万元,鉴定评估费用0.78万元。

6月4日下午,海宁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了环保部门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协商,该市首笔个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1万元即时打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账户,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

同时,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曹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损失,海宁市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此量刑建议在6月5日的庭审中被法院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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