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外墙保温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海淀区温泉镇3-3街区35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外墙保温材料采购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13】2609号)《关于海淀区温泉镇3-3街区35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核准的批复》的文件。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淀区温泉镇3-3街区35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外墙保温材料采购

2、建设单位: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

3、招标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5、项目规模:7#-10#及12#-13#楼外墙保温材料面积约28525平方米,1#-6#楼及14#-17#楼配套公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面积约53000平方米。

6、招标范围:7#-10#及12#-13#楼外墙保温材料(硬泡聚氨酯板、钢 玻璃纤维板、挤塑聚苯板等)的采购;1#-6#楼及14#-17#楼配套公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硬泡聚氨酯板、钢 玻璃纤维板、挤塑聚苯板等)的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商,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以及供应能力;

3.具备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人员、资金等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经销商、不接受代理商。

三、投标 名

本工程招标只接受现场 名,不接受 上和其它方式 名,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 名,只有在有效 名时间内 名才能具备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资格。

2、 名地点: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704室(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3、邮政编码:100142

4、联系人:许清

5、电话:88112839

四、投标 名时请务必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3、具有与本次采购材料相应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 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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