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一家居企业未安装集气罩?罚7.25万

集气罩作为捕集污染气体的主要手段

可将粉尘及废气导入净化系统

防止向车间及大气扩散

避免造成污染

合理、正确的使用集气罩尤为重要

庙上村工业园内一家企业

因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被立案查处罚款7.25万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7月28日,兰山生态环境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庙上村工业园内某家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一台封边机正在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但未按环评要求在封边机上方设置集气罩。

处罚依据

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处罚结果

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1台封边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6项,我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伍佰圆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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