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百度图片
长江大保护
猇亭法院在行动
近日,猇亭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周某环境污染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系宜昌市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5月,周某在宜昌猇亭区租赁某生物科技园空场地从事废旧回收业务。同年11月,周某购进144个内有染料残渣的废旧吨桶,并于11月24日至26日雇请工人从事清洗吨桶的生产作业,将清洗吨桶所产生的含有铜锌镍汞等重金属、砷等有毒物质的废水,利用场地内的排污口流入马家溪,最终流入长江,被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查获。
资料图/百度图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应当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导致环境受到损害,需要修复。在经过公告没有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后,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周某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猇亭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受理。
据悉,该案是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后,猇亭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前猇亭法院已经审理多起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资料图/百度图片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