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小区业主乱扔垃圾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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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发挥法律的指引教化作用,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向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乱倒垃圾案件的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罚。

“你好,你乱倒垃圾,违反了《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们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你处以罚款100元。”日前,莲都区山水桂花苑小区一业主王某因为乱倒垃圾受到相应的处罚。

5月3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 ,莲都区山水桂花苑小区内有业主乱倒垃圾,万象街道执法队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经在场的物业保安介绍,该事件发生在当天上午7时许,小区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员反映有人将垃圾扔到垃圾房旁就走了,扔的时候还扔到管理员的身上。

执法队员一边到物业监控室调取当时的监控,一边联系垃圾管理员过来了解情况。通过监控查看和对管理员的询问,初步确定了涉事当事人的身份。6月1日上午7点,万象执法队联系街道、社区、环卫、物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起到小区物业对当事人王某的身份进行确认,并由业主委员会通知其到场。

在现场,王某承认5月31日上午确有乱倒垃圾的行为。鉴于王某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于将垃圾扔到管理员身上的行为向对方进行了赔礼道歉。万象街道执法队针对当事人王某乱倒垃圾的行为,依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100元。

万象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发挥法律的指引教化作用,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向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引导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垃圾入桶、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乱倒垃圾案件的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罚。

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杜绝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爱护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共同维护整洁有序、舒适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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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将被处罚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不即时清除所饲养动物排放的粪便;

(四)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五)将责任区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或者堆放至公共场所;

(六)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秸秆、塑料制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的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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