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明确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举措,包括: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和循环利用新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通过系统性治理,推动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意见》在制定时突出了系统性、协同性和有序性三个亮点。系统性是指相关政策措施基本涵盖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既针对传统领域,也包括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协同性是指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绿色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加强规范回收和处置等系统性措施;有序性是指充分考虑这项工作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复杂性,突出重点,分步骤、分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
孟玮进一步表示,为了保证《意见》中提出的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点目标任务的实施,发改委在《意见》里面提出了六项具体保障措施,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将会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二是狠抓政策落实。《意见》中具有不少含金量高的政策,一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比如,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健全制度标准、严格执法监督。既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同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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