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喷漆作业、废水直排,长沙通 4起蓝天保卫战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天心区:一工贸企业露天喷漆拟被罚3.14万元

2019年3月25日,天心区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某工贸企业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于2019年1月搬至现址,2019年3月试生产。企业无环保相关手续,加工过程中的喷漆环节存在露天喷漆情况。

对此,天心区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拟对该单位处罚款0.14万元;《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3万元。两项合并拟处罚3.14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开福区:一加工企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油漆喷涂作业

2019年4月9日,开福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佳海工业园内某企业执法检查。该企业从事机械组装、机械加工业务,主要生产斗车。厂房内有设置油漆喷涂车间,但生产过程中没有密闭,也未安装、使用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设施。

对此,开福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封油漆喷涂作业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视改正情况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浏阳市:一养殖企业废水直排被罚款22万元

2019年3月15日,浏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养殖企业。经查,其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某型设备自2月因故障损坏后未进行修复,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导致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其外排的废水呈黑色,检测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严重超标。

对此,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2万元,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浏阳市:一养殖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被罚款10万元

2019年3月21日,浏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养猪场。该单位于2015年12月开建,2016年7月建成投产,配套建有2个废水收集沉淀池(120m?)。现场发现沉淀池旁另有一处土坑(长7*宽4*高2m),未进行任何防渗漏处理,养殖废水排入收集沉淀池后再流入该土坑内,现场蓄积废水深约1.2m。

对此,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第(三)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责编:陈舒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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