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环保消息,8月21日,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到乡村,洋河利民生猪屠宰厂不服(原)宿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案情来龙去脉——
2018年6月5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7月6日中午,宿迁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省协调联络组交办的5件信访举 案件,其中1件反映洋河镇银杏小区北门的利民屠宰厂,夜间11:00至凌晨5:00宰杀牲畜,噪声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马路和下水道。因督察期间要求从快办理,当日下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
经查,洋河利民生猪屠宰厂年屠宰生猪3万头项目自2008年底建成投产,生产台账一直记录到2018年3月份,平均每天屠宰生猪20头左右。但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却一直未按环评 告要求建设,也未开展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生产时产生的屠宰废水经厂区西侧沉淀池沉淀后,沿企业西侧下水管道排至北侧水沟进入条堆河后流入古山河。而该厂项目环评 告要求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A-O法处理,达到洋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 ,经洋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再排放至古山河。
针对洋河利民生猪屠宰厂存在的违法行为,(原)宿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8月13日召开听证会,9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厂年屠宰生猪3万头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
庭审现场——
在庭审现场,关于原告方提出的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问题,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转隶)副局长路黄中参加庭审答辩。通过调查笔录卷宗、照片、视频等一系列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该局对洋河利民生猪屠宰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
“洋河利民生猪屠宰厂行使法律授予权力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理应积极应对,更应在依法履职中查找不足,提高执法水平,并通过本次庭审与企业一起接受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更好的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路黄中庭审后指出。
当日下午6时许,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后当庭做出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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