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之下,你了解么?——浅谈地下水的采样

水污染是常见的污染之一,关乎到环境的质量和民生的很多方面,除了前面提及的污水和地表水外,地下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地下水是指地表以下的饱和含水层的重力水,地下水污染也有着日趋严重的发展趋势,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机制,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地下水的质量,同样的就需要经过采样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结果,为保护工作提供原始的数据参考。

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地下水采样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地下水采样应该建立专门的采样监测井。如果原先没有采样检测井就需要因地制宜,专门设计并单独设置,唯一性的编上码,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设施。如果原有采样监测井,则需要对该监测井进行筛选,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资料获取,决定是否使用该井,一旦选用,也需要对这些井进行编号和管理。

在确定了采样监测井,确认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就需要准备相应的采样设备和贮存设备,采样设备一般都选用泵和贝勒管,储存设备根据地下水相应监测项目来定,准备的原则包括设备不能跟地下水因子发生反应,满足样品用量的要求,同时本底值要低,不影响监测的结果。同时还要准备现场监测的仪器,在采样的前期和过程中进行现场监测,比如水位、水文、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浑浊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等项目,不仅关乎着是否可以采样,也关乎着采样是水质的基础情况。

结合具体的水文情况、现场污染源情况和监测目的,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采样,力求获得最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样。正常情况下,地表水采样前需要对采样监测井进行洗井,并且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当测量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 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 以内才可以进行采样,如果实在达不到上面的要求时,就要求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5倍时,可结束洗井,然后进行采样。采样的时候要根据污染物监测因子,按顺序进行,一般先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再采集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然后采集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最后采集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采集过程中,同时现场测定水位、水文、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浑浊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等项目,并记录现场的环境条件。

样品采集完成后,根据方法要求,分别加入不同的固定剂,选择合适的保存方法,尽快运往分析处进行实验分析,监测的方法有相关规定的,按监测方法执行,监测方法没有要求的,推荐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附录D进行。

任何一种采样,要获得准确的数据,质量控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地下水采样的过程也同样如此。采样前,采样的容器应按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检,固定剂应进行空白试验,每批次地下水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加采1个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并对这些质控手段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如果不满足要求,则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完善,并重新采集样品。

采集到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品,并通过质量控制,分析数据的准确性会大大提高,为地下水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为地下水环境的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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