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冀学佳园小区未投入使用的电梯。 友王先生供图
交房六年42部电梯不能使用 业主不得不住一楼车库
据了解,冀学佳园小区一期共15栋住宅楼,每栋七层高,共配有42部电梯。2013年交房时,电梯已全部安装完成,但六年来始终无法正常使用,成了“摆设”。
电梯年久未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为开发商遗留难题
开发商拖欠190万元电梯公司设备款 电梯主板等不翼而飞
既然电梯安装之初已通过验收,为何业主入住后仍未申请使用呢?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办工作人员介绍,冀学佳园小区开发商拖欠电梯公司约190万元电梯设备款,电梯公司不配合开通,因此电梯一直未正常投入使用。从2017年开始,为尽快使电梯投入使用,管委会工作人员曾多次就此事协调开发商和电梯公司,但始终未果。今年2月,管委会牵头寻找另一家电梯公司承担该小区电梯的售后工作,经检测,该小区一期42部电梯中有40部电梯的主板和电瓶器不翼而飞。“据初步测算,每部电梯的主板和电瓶器花费约需要2万元,40部电梯下来就是80万元,这么一大笔钱,谁都不愿意出。”该工作人员说,目前管委会正在协调开发商承担起40部电梯的主板和电瓶器费用。
“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子,双方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志强表示,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电梯在内的附属设施正常运行。如果附属设施运行不畅,给业主造成不便,则开发商已经违约。“相关主管部门虽已进行督促和协调,但该小区开发商未按要求整改,电梯未投入使用的事实仍然存在,建议小区业主应再次向当地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让相关部门责成开发商解决纠纷。如始终未果,建议业主以开发商违反合同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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