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即日起至2019年底同步开展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 废处理工作 政府给补助
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发布“关于开展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 废处理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旧气瓶回收、置换、 废处理工作。
根据要求,各区(市)政府要于8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9月1日起全市同步开展废旧气瓶回收、置换、 废处理工作,市内三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区(市)于2019年底前完成。
回收和 废处理均有补贴
废旧气瓶回收按照每只50公斤气瓶45元、每只15公斤及以下气瓶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发放给废旧气瓶持有者
废旧气瓶 废处理给予每只15元的补助,发放给 废处理单位
市财政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回收并 废处理的废旧气瓶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列入2019年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其他区(市)由其本级财政列支,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七种情形废旧气瓶应回收
废旧气瓶由检验机构负责破坏性处理,方式为压扁或者瓶体解体,不得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避免废旧气瓶被重新使用。
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气瓶,应当交有关单位回收,统一进行强制 废处理:
1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气瓶
2
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气瓶
3
护罩脱落或者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瓶体的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气瓶
4
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气瓶
5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及有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
6
阀座有裂纹、倾斜、塌陷及螺纹有裂纹缺陷的气瓶
7
其他损伤、腐蚀严重及有明显焊接缺陷的气瓶
回收置换 废处理“四步走”
各区(市)政府要选择取得 《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作为废旧气瓶回收、置换单位,统一回收废旧气瓶,镇、街道办事处可以作为废旧气瓶回收单位。回收的废旧气瓶选择有气瓶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 废处理,具体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1
废旧气瓶回收。持有废旧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将废旧气瓶交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或者镇(街)进行回收并登记,按照规定标准先行给予补助。
2
废旧气瓶登记。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镇(街)对回收的废旧气瓶进行登记,载明
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废气瓶规格数量、 废原因、补助发放情况等,并由持有者签字确认。
3
废旧气瓶置换。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提供喷涂
单位标识、编码的自有产权气瓶,补助资金可用于抵扣新气瓶押金。
4
废旧气瓶 废。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镇(街)回收一定数量气瓶后,联系 废处
理单位进行核查,由该单位的专门车辆运输至 废处理场所,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 废处理。
主要集中在餐饮行业使用
石油气钢瓶必须定期检测
据悉,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包括内外部检验、焊缝重量或测厚检验、附件检验及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与标志检验等。而需要特别提醒市民的是,液化石油气残液并非是有人误解的像水一样的东西,它具有很强的挥发性及易燃易爆性,一旦遇上火花或静电,极易引发燃烧甚至爆炸事故,因乱倒残液而引发的火灾已屡见不鲜,所以严禁自倒残液,如果需要清理残液,应到正规站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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