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材料收捡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木工材料收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 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作内容:
1.3.1、现场需要收捡的材料为:木方、层板、钢管、扣件、顶托、夹具及螺杆。(只限于木工班组施工作业所用材料)
1.3.2、将每栋号木工班组施工完成全部拆模后的木方、层板、钢管、扣件、顶托、夹具及螺杆分类收捡,不能再次利用的吊运至指定的废料堆码场地,能回收利用的吊运至施工作业区域再次利用。
1.3.3、项目所有栋号木工班组施工完成全部拆模后的木方、层板、钢管、扣件、顶托、夹具及螺杆分类收捡,不能再次利用的吊运至指定的废料堆码场地,能继续使用的吊运至指定区域整齐堆码。(废料的装车外运不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
1.3.4、木工班组施工完成全部拆模后,由甲方将拆除后的木方、层板、钢管、扣件、顶托、夹具及螺杆分类运输至该栋号的外架以外的地面,再由乙方进行材料的收捡。
1.3.5、施工现场出现塔吊不能覆盖的区域或者需施工机械转运材料时,由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组织材料运输机械进场,帮助乙方进行材料的转运。
1.3.6、项目木工班组搭设使用的架体材料退还时,由乙方安排人员将材料装车,甲方安排施工机械全力配合上车,如若因其他因素导致需要乙方全人工上车时,由甲方与乙方现场协商给予乙方额外补助。
1.3.7、如若甲方要求乙方收捡以上材料以外的材料,产生的乙方用工,按:用工成本+管理成本+15%的利润进行额外签单,最后并入结算以内。该额外工程签证由甲、乙双方现场核量签证。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甲方驻工地代表:
2.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对工程进度、安全文明进行监督管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工程签证、工程认价等文件资料。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
2.3、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队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协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2.4、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安全、工期、监督和验收;
2. 6、负责协调乙方需要使用的机械的调度。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乙方驻工地代表 。
3.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3. 3、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项工程要求的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
3.4、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
3.5、严格按合同约定精心施工;
3.6、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3.7、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日清。
第四条:合同价款
4. 1、 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此综合单价不含税收。
4. 2、工程总款=综合单价乘以建筑面积+额外工程量签证价款。建筑面积计算的依据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提供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最终计算。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依据:
5. 1、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 送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进度付款申请,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80%。当该项目所有主体封顶后付至完成产值的90%,乙方最终将材料堆码完成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最终结算价款按时结算。
第六条:工期
实际施工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7.1、本工程所需用的施工机械及工具由甲方负责。
7.2、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
第八条 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合同订立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该合同终止。
9.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9.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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