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童装、玩具多类产品新规生效只剩1天

  • 2017年7月1日,新版婴幼儿服装国标——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开始实施;

  • 2017年7月1日起,按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生产或进口的玩具,将不能再上市销售;

  • 2017年7月1日,美国华盛顿州发布的2545号众议院法案将正式生效。该法案对儿童产品和软垫家具产品中的5种阻燃剂进行限制。

  • 中玩协提醒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法规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7月1日实施

    2016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16年第23号标准发布292项国家标准,包括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GB/T 33271-2016规定了以机织物为主面料生产婴幼儿机织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同时,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改变了我国某些童装产品无标可依的局面;与之前的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相比,不仅更加全面严格,同时更加注重婴幼儿健康安全相关项目的考核。

    ▌2016年1月1日前按GB6675-2003标准生产或进口的玩具只能销售至2017年6月30日

    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已经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包括八项国家标准:

    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6675.11-2014《玩具安全 第11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GB6675.12-2014《玩具安全 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

    GB6675.13-2014《玩具安全 第13部分: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

    GB6675.14-2014《玩具安全 第14部分:指画颜料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新国标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在新标准的基本规范中,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该标准要求,从而消除安全死角。

    ▌美国华盛顿州对儿童产品和软垫家具产品中的5种阻燃剂进行限制

    2016年4月1日,美国华盛顿州发布2545号众议院法案,对儿童产品和软垫家具产品中的5种阻燃剂进行限制。此法案对原有法案RCW 70.240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此法案正式生效之后,在华盛顿州内制造、分销和销售的儿童产品和软垫家具产品的任何部件中的阻燃剂含量都不得超过1000ppm。

    这5种阻燃剂是:Tris(1,3-dichloro-2-propyl)phosphate (TDCPP) 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ris(2-chloroethyl) phosphate (TCEP) 磷酸三(2-氯乙基)酯、Decabromodiphenylether (decaBDE) 十溴联苯醚、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 六溴环十二烷、Tetrabromobisphenol A 四溴双酚A。


    近期值得关注的其他重要标准法规

    ▌瑞士发布可接触人体物品相关法案的修订案:3岁以下儿童的塑料和橡胶产品中多环芳烃含量不得超过0.5mg/kg

    瑞士联邦内务部公布关于可接触人体物品法案的修正案(SR 817.023.41),该修正案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受管制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条例。详情如下:

    1、对以下纺织及皮革类产品的燃烧性能做出规定:

    直接或间接穿上身的产品,例如外套、发套、装饰服装;

    家居产品:被单和枕套、桌布、家具、地毯;

  • 2、对珠宝和仿制珠宝的外部组件,例如头饰、胸针、袖口、手镯、项链、耳环、手表,中的镉和铅含量规定如下:

    镉含量不能超过金属部件质量的0.01% ;

    铅含量不能超过金属部件质量的0.05%;

  • 3、婴幼儿(36个月以下)产品中的塑料和橡胶部件:

    产品中含有以下化学物质(PAHs)的含量不得超过0.5 mg/kg。

    另外,瑞士还同时更新了镍释放量、芳香胺含量、纺织产品的燃烧性能、儿童产品的绳带问题等相关测试标准。

    ▌欧盟拟限制PVC材料中的铅化合物含量:针对3岁以下的儿童或者意图放入嘴巴的玩具的双酚A迁移量应从0.1毫克每升降到0.04毫升每升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铅化合物的限制提案发布公众咨询,该提案建议限制将铅化合物作为PVC稳定剂加入物品,这类物品通常是采用刚性PVC制成。相关利益方可以在2017年9月22日提交相关意见或建议。

    提案主要内容为:

    PVC材料中的铅化合物含量(以铅计)大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于物品。

    包含如下豁免规定:

    对于含有再回收利用PVC的一系列特定物品类型,只要其铅含量不超过1%,则自上述限用法规施行之日起15年内免除铅化合物的限用要求。上述物品将标记为“含有再回收利用PVC”,或标上与REACH附录十七第23条中金属镉标记相同的象形符号;可放入口中的物品;电气产品;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包装品和包装废弃物;存留在铅酸电池内10年的PVC-二氧化硅分离介质;玩具。

    一旦上述铅化合物限制使用法规由欧洲委员会(EC)接受并在欧盟官方公 (OJEU)上发布,则其将自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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