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00元收购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和U盾组成的“四件套”,通过快递“内鬼”以2000元倒卖给全国乃至境外的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逃避公安机关对资金链的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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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制假证、倒卖、洗钱“一条龙”
手机卡、银行卡沦为洗钱工具
资料图。
专人收购“四件套”。“卡贩”以100元至300元收集“四件套”,再以350元至400元卖给“卡总”。办卡者每办一张银行卡可以从“卡贩”手里获取100元 酬。
利用身份证复印件翻制假证。“卡总”将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中心,由制假中心制作成假身份证。这种假身份证除了没有电子芯片外,与真身份证几乎无差别。
倒卖给诈骗团伙。“卡总”借助物流快递公司的“内鬼”,将成套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实物资料贩卖给全国13个电信 络作案重点地区人员及东南亚、欧洲等境外的电信 络诈骗分子。
据调查,“卡总”将“四件套”以800元至2000元卖给境内外诈骗团伙,共卖了上千万元,快递“内鬼”每笔交易可提成7个百分点。
“套卡最终沦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龙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刚说,诈骗团伙作案获得赃款后,交由“水房”将赃款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赃款将在几分钟内迅速分转到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到第八级银行卡再取出,以逃避警方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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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办手机卡
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大量买卖银行卡
——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
2015年,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电信企业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 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
李刚介绍,涉案犯罪嫌疑人一方面购买大量实名制前“囤积”的手机卡,另一方面通过收购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电话入 系统虽然录入了用户身份信息,但实际上并非使用者的信息。据估算,该犯罪团伙买卖的手机卡有上万张。
——银行卡限办难限卖。
原银监会2015年底印发的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 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办案民警坦言,虽然银行限制了办卡数量,但对非法持有、买卖的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因违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银行卡限卡令和账户实名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落空。
涉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给钱,就有人愿意办卡,一家银行办一张卡给100元,5家银行办5张卡就是500元。办好的银行卡上会标注姓名和密码,然后销往境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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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要长出“牙齿”
实名制需落到实处
据统计,在深圳龙岗区,2017年的电信 络诈骗案占全年案件量的七成。李刚认为,电信 络诈骗案高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遏制诈骗“咽喉”的“两卡”没有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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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 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以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 络诈骗等为下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犯罪链条。电信 络诈骗等下游犯罪屡打不绝,很大原因就在于“上游的非法获取源头难挖、中游的非法买卖环节难打”。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要让管理规定长出“牙齿”,手机卡、银行卡办理、使用全程加强监管。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做到人卡对应。将银行卡买卖、非法持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切断渠道来杜绝电信 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
“除了加强‘两卡’监管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深圳市反电信 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征途说,相较于传统银行业,第三方支付的处罚依据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部门规章提高到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聂立泽表示,公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贪小便宜向他人出售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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