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五周年系列宣传
酒泉市检察机关
7件全国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诉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因肃州区相关部门对某纸品厂虚 、冒领44万元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经诉前监督未予整改。该院经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讼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该案系全国首例国有资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系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7年全省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于2019年5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实务指引。
案例二: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石棉矿区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
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地17家石棉开采企业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采,造成矿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经诉前监督,17家石棉开采企业被依法关停整改。该案于2017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三: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诉肖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肖某某等人使用固体氰化钠非法盗采金矿,直排含氰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废水治理工程费、环境检测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9万余元,获法院支持。该案于2019年4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四: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校园周边辣条等“五毛食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校园周边销售辣条等“五毛食品”相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治。经诉前监督,有效清查和取缔了校园及周边200米内销售“辣条”的行为。该案于2019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案例五: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石料厂采石作业,破坏山体形貌,危害生态环境及文物安全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问题解决。该案于202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戈壁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存在农产品检测、追溯体系不健全、农残超标、退市蔬菜重新流入市场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整改。经诉前监督,实现戈壁农业产品追溯全覆盖,服务戈壁生态农业绿色健康发展。该案于2021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案例七: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化工企业及个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某化工企业及个人非法排放废水,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取证、咨询专家、委托鉴定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非法排污造成的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治理及评估鉴定等相关费用共计2280.1万元。相关费用已全部赔偿到位。市、区两级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涉案企业治理修复受损环境并通过易地补植复绿恢复生态,造林500余亩。该案于2021年9月9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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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吕玉琴
签发|张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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