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罚不止,无资质“黑老板”落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紧邻西太湖、长荡湖,水土丰茂,是远近闻名的水产养殖、花卉苗木基地。
自2012年起,风景如画的湟里镇周边开始充斥着一股股刺鼻的酸臭味,镇上的小河也常常浮出黑色的油渣。居民们纷纷向武进区环保局反映情况,“半夜里,臭味更重,开着窗能被硬生生呛醒!”
2013年4月,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湟里镇,沿漂浮着块块油污的小河走到上游,找到了污染的源头——这是一家专事废油回收的加工厂。
一入厂内,便看到堆积成山的黑色油性物质。这些东西称作含油滤渣,是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也是这个加工厂中最主要的“原材料”。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含油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两种危险特性,只有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特定企业才有资质对其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当即找来工厂负责人王青,进一步调查得知,王青的加工厂既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也没有向环保部门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更没有建设配套的大气污染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厂内随意堆放了约1200吨的含油滤渣,其中约有100吨被直接放置在露天场地中,连一块遮雨布都没盖。
遇到雨雪天,含有油污的雨水就肆意流到附近河里,造成厂区及周边黑水四流,污秽不堪,恶臭浓浓。平日里,加工产生的废气又飘散在空气中,严重的污染使周边群众深受其害。
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王青停止生产作业,并对王青进行了训诫,王青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孰知此后,王青却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执法人员前脚刚走,王青后脚就吩咐工人打开机器继续生产。2013年6月,武进区环保局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青立即停止废油回收加工项目的生产,并处罚人民币8万元,王青因此消停了三个月。10月,王青以为风头过去了就又开工了……
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王青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武进区环保局将王青涉嫌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移送至武进区公安局。12月11日,王青在厂区内被抓获归案。2014年1月17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王青批准逮捕。
利欲熏心,行业潜规则践踏法纪
为何王青屡罚不止,公然藐视法纪?
疯狂生产的背后,必然有暴利驱动。经过司法机关的深挖细掘,行业“黑幕”渐渐被揭开。
34岁的王青是江苏宜兴人,曾因赌博、吸毒等行为受过两次行政处罚,2005年又因犯赌博罪、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王青在舅舅的石油制品厂里挂了个闲职,帮忙拉拉生意。
渐渐的,王青摸清了油品行业的门道,他了解到有人处理含油滤渣发了财,便也想分一杯羹。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管理,其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都有严格的监管制度,需要进行申 登记、填写转移联单等必要程序,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这些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炼油企业如果按规定将生产废物含油滤渣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理,每吨的处置费要3600元,而交给没有资质的私人作坊处理不仅不用缴纳这部分费用,还可以收取每吨100-500元的“收购费”。从大额支出变为纯收入,许多炼油企业都“乐于”将含油滤渣交私人作坊处理。
这些私人作坊无资质、无环保措施,只是简单地将低价买来的含油滤渣经过压滤工序后,提炼出润滑油,再低价卖回给炼油企业。一出一进之间,双方均得暴利,惨遭污染的却是环境。
看着别人靠这个“生意”发了家,王青眼红不已。2008年起,王青在自家院子里开始接一些处置含油滤渣的散活。干了几年,王青觉得这样小打小闹的来钱太慢,一心想要“做大”。
翔宇制油公司是王青的老客户,年产含油滤渣高达上千吨,但每年只给王青极少量的“货”。王青几次找翔宇公司的生产厂长王悦商谈增加业务量的事,都被王悦推拒了。
原来,对于翔宇公司这样的危险废物生产大户,环保局一向严查重罚,王悦将极少量的含油滤渣给没有资质的王青处理尚可遮掩过去,数量再多就不敢冒险了。
王青明白自己的小作坊根本不可能办下来许可证,于是时常缠着王悦,不胜其烦的王悦给他指了条“明路”:“办不下来许可证,你可以借嘛,我只要有资质的公司在转移联单上盖个章应付环保局检查,货最终拉给谁处理,我们公司就不管了。”
一席话令王青醍醐灌顶,他开始“另辟蹊径”。
2012年临近春节,王青提着烟酒和螃蟹,去了小学同学章健的家里。章健是辉煌石化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王青瞄上的就是辉煌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推杯换盏间,两人达成了口头协议。王青联系好业务后,由章健以辉煌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订协议,辉煌公司处置少量危险废物,并开具转移联单应付检查,剩下的大部分危险废物由王青处理,每开具10吨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王青再付给章健5000元“资质借用费”。
资质借到了,王青马不停蹄地找到王悦,一番讨价还价后约定:翔宇公司将所产含油滤渣无偿交由王青处置,王青将加工出的润滑油以4000元/吨的低价(市场价5000-6000元/吨)回卖给翔宇公司。
这是一个双赢的合作,翔宇公司节约了处置含油滤渣的成本,且可以低价收购成品油,王青则不需支付任何原料费用,加工废料从中赚取暴利。
2012年2月,王青、章健、王悦等人签署了《废油处置合同》。
有了“资质”,王青开始源源不断地从翔宇公司拉货,每个月拉回的含油滤渣少则三四十吨,多则百来吨,自家院子都堆不下了。
当年9月,王青在武进区湟里镇租下了一片场地,“生意”由此越做越大,招揽的客户也越来越多。
截至案发,王青的加工厂总共购置了危险废物含油滤渣共计2000余吨,加工厂每天产出润滑油六七百公斤,为王青带来了80余万元的暴利。
“双罚出击”,肇事者承担“双责”
王青一案立案后,武进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提供意见。经公安、检察、环保等多部门协作,该案的犯罪证据一一完善。
面对确凿的证据,一直狡辩的王青这才认罪,“当地老百姓找过我很多次,我没理会,直到被抓起来才知道自己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
2014年8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将王青、王悦、翔宇公司涉嫌环境污染一案诉至武进区法院。
9月9日,武进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青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王悦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翔宇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判处罚金50万元。三被告服判,未提出上诉。
污染行为虽已停止,但造成的损害亟待修复。根据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 告》,被污染环境和生态修复费用约为人民币283万余元。这笔高额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权者进行追责。
王青非法收购、处置危险废物,破坏环境,应当承担整治、修复被破坏环境的所有费用。辉煌公司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借给王青使用,翔宇公司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王青处置,均属于共同侵权,应当对整治、修复环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环境修复赔偿金283.07万元、评估费用35.97万元由王青支付,辉煌公司、翔宇公司等被告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2月底,该案已执行到位150余万元,全部被划拨到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用于环境修复。修复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武进区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本案及其背后存在的行业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相关部门据此开展了油品行业整顿和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打击力度,还群众一片碧水蓝天。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原载: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清风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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