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项目介绍:

? 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建筑工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机电工程资质、通信工程资质、公路工程资质、电力工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

? 专业承包资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环保工程资质、钢结构工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资质、模板脚手架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资质、特种工程资质、输变电工程资质等);

? 工程设计资质办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资质、市政工程行业设计资质等);

?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办理(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资质办理流程:

资质材料制作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 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 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 表和统计 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 表和统计 表及最新合并 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 告

宁波各建筑业企业新标准资质申 材料清单

一、首次申请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 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增项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 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 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 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 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升级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 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 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 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业条款)复印件

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7、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四、延续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申 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 告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主要人员申 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五、换证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5、申 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 告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是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主要人员申 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六、简单变更申 材料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本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七、遗失补办申 材料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在省级或行业 纸,或者在资质许可证机关 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八、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6、申 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 告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8、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5、企业主要人员申 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6、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7、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8、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九、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跨省变更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好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十一、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申 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好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十二、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好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十三、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企业外资退出申 材料清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好新企业)

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申请所需资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和延续:

(一)新申请资质或申请资质升级,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彩色扫描件。

5.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属在申 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无需提供。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缴费明细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9.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 表彩色扫描件(须包括净资产指标)。

(二)申请资质增项,需上传下列材料:

1.第(一)条规定的材料。

2.上传企业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3.申请增项资质不需提供第(一)条中8的材料。另,第(一)条4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增项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三)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资质重新核定的,需上传以下材料:

1、提交第(二)条规定的材料。

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 告彩色扫描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

3、(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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