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
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
3月22日-28日
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
联合国确定2022年“世界水日”主题为“Groundwater-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
我国纪念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水是生命之源。
有了水,才有了承载万物的蔚蓝星球;
有了水,才有了大千世界的生机盎然;
有了水,才有了万物世间的绚丽多彩。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占全国2%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国12%的人口、15%的耕地和14%的经济总量,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80%,长期超过承载能力,生态环境面临严峻考验。而滨州市是严重缺水地区,降水少,地表水不可靠,地下水不可用,产业结构高耗水,全市85%以上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依靠黄河水。水资源短缺问题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瓶颈。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为切实有效加强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节水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滨州市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与滨州市河长办会签“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形成了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案例一 博兴县检察院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支脉河流经博兴县内,河道沿线附近主要是村庄和建筑工地,乱排放污水、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既影响河道泄洪又造成沿岸生态环境污染。为此,博兴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督导行动”。根据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博兴县检察院梳理行政机关职能,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倾倒垃圾行为3起,作出行政处罚2起,清除沿河各类垃圾800余吨,促成28公里河段环境基本改善。
案例二 沾化区检察院诉沾化某皮业有限公司、陈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月,沾化某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节省污水处理成本,安排公司员工肖某、李某在公司东北角的污水池中安装两台水泵,架设两根排污管线,将污水池中未经处理的制革废水排到雨水管 ,并流经备战沟、沾利干渠、洚河及徒骇河,最终流入渤海。经鉴定,废水中重金属铬含量超出相关标准,致使地表水和沉积物原始环境状态改变,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对于该公司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皮业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陈某、肖某、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针对上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由该皮业公司及陈某、肖某、李某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评估费共计6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石。保护水资源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滨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围绕“河长+检察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对涉水环境水资源案件的线索排查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碧水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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