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院:持续追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加码守护长江“绿化带”

检察干警商讨案件

“检察官,罚款我们已经缴纳完毕,我会吸取教训,自觉守护环境。”6月21日,市民谭斌及朋友主动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告了他们向法院缴纳完毕一笔“涨价”的罚款——因破坏林业资源,谭斌及朋友于2年前缴纳了4.5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如今,他们因同一事由再次缴纳“生态罚款”27万余元。

时隔两年,为何已缴纳的罚款还能“涨价”?又为何“涨”了6倍多?这背后,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加码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有益实践。

2021年3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首次提出,对破坏生态环境者可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打个比方,某处林地损毁需修复,从补种树苗到长为成熟林木需要3年,这期间该处林木不能发挥正常作用而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失,可量化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我们依法可以要求赔偿。”二分院公益诉讼部门主任李庆介绍道,为“加码”守护生态环境,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于当年对辖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回头看”,谭斌的案子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4.5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还不够买足够多的树苗,远不能补偿这16亩多林地损毁产生的损失。”李庆及同事认为谭斌等人虽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的承担并未吸收或覆盖民事责任的承担,可要求其承担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是否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向3人追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李庆和同事前往矿场现场勘查,虽然案发已近5年,但该处被破坏的林地并没有完全恢复,部分甚至彻底损毁,只能异地修复。现实的情况让他们坚定了追偿的决心。

2021年10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就谭斌等人破坏林业资源问题立案,并联系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其造成的林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毁林面积、林木种类、林木恢复时限等因素,3人需共同承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277902元。当年底,该院正式对谭斌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异地进行林地植被恢复费用及司法鉴定费共计33万余元。2022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一开始的4.5万元到现在的27万余元,6倍多的差距,让我们认识到破坏环境的代价有多严重,也看到检察机关保护环境的决心有多坚定。”谭斌等人表示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于今年5月26日缴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等费用。至此,这16亩多毁坏林地的司法保护终于走完了“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破坏环境生态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近50万元。“毁‘绿’容易复‘绿’难!通过追偿生态系统服务损失,让群众意识到毁坏环境的惨痛代价,是我们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砝码’。”李庆表示,将用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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