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群众反映邯郸武安金鼎钢铁公司等地问题,现已办结

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官方 站公布多批“群众信访举 重点关注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文件。

一、在《第十七批群众信访举 重点关注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中: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河北省武安市孔壁村村民反映武安市新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污染严重,散发灰尘,味道难闻,村民无法开窗。另外,武安市新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处理资质,非法处置各种固体废物,期中包括有煤焦油、沥青各种危险废物。去年7月22日下大雨期间曾亲眼看到各种有毒废水黑水流出,严重污染饮水安全,恳请领导调查。行政区域为邯郸市武安市。污染类型为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为2022年4月9日,市生态环境武安市分局和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执法人员会同磁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武安市新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武安市磁山镇西孔壁村,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741525082J。该企业的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办理了环评批复 告,2020年7月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排污许可证号91130481741525082J001X,有效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

(1)关于“污染严重,散发灰尘,味道难闻,村民无法开窗”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膨润土车间、成品仓、耐材车间、焦粉车间和混碾车间所有有组织排放环节均通过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置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所有生产环节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3月25日,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南侧大棚外存放物料(耐火砖)苫盖不全,易造成扬尘污染,当时已责令该公司对存放大棚外的物料(耐火砖)进行了清理,并立案处罚。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4月3日委托第三方河北领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企业的8个颗粒物排口排放浓度在4.0毫克/立方米—7.1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12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周边三个点位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34毫克/立方米,符合≤1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企业耐火材料生产线进料、提升、混合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6.67毫克/立方米,符合≤8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82毫克/立方米,符合≤2.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要求;耐材生产线旁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91毫克/立方米,符合≤4.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2)关于“没有处理资质,非法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其中包括有煤焦油、沥青各种危险废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阅该公司近半年原料进货单,目前生产主要使用原料为蒽油和沥青等物质。按照环评内容要求,该公司耐火材料的主要原料为煤焦油、蒽油、沥青、硫磺粉等物质,其中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蒽油、硫磺粉属于危险化学品,沥青属于一般固体物。该企业已于2017年对煤焦油、蒽油和硫磺粉在安监部门进行了备案。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是主要除尘灰、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按照环评要求,除尘灰作为产品进行了回收,废包装袋作为废品回收,生活垃圾送西孔壁村定点垃圾站处置。

(3)“关于去年7月22日下大雨期间曾亲眼看到各种有毒废水黑水流出,严重污染饮水安全”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无涉水环节。2021年7月22日因突降暴雨,企业南侧围墙被雨水冲垮,厂内有两袋碳化硅(一般固体)吨包袋未及时搬进大棚内,被雨水冲散,随雨水从围墙垮塌处流出墙外。

是否属实为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1)立案处罚。该企业露天存放的物料已清理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对露天存放的物料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立案处罚5万元。同时,责令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非甲烷烃环节加强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物料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利用和处置。

(2)举一反三。武安市加强巡查监管,不定时间、不定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提高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涉固废、危废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利用和处置固废、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二、在《第十七批群众信访举 重点关注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中: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邯郸市武安市磁山镇花富村村民反映:河北太行钢铁有限公司向举 人耕地里排放工业废水和运放建筑废物、碎石。行政区域为邯郸市武安市。污染类型为水。

调查核实情况为2022年4月9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主管领导带领执法人员会同武安市磁山镇主管领导、安办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关于“河北太行钢铁有限公司向举 人耕地里排放工业废水和运放建筑废物、碎石”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该公司位于南洺河工业园区,总投资240亿元,该项目于2018年经省发改委审批备案,2019年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开工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105731395A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481105731395A001P,有效期:2021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该公司一期重组搬迁改造项目属于新建企业,厂界处于地势高处,在平整场地过程中有部分碎石滚落到举 人所属地中。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锅炉设备循环水、轧线酸洗废水等工业废水均进入中央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举 人耕地距离产生工业废水的生产环节较远,且中间间隔大面积正在平整的空地,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是否属实为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针对“河北太行钢铁有限公司向举 人耕地里排放碎石”问题,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举 人所属地边缘的碎石进行了清理,同时对边界处裸露的废石进行了苫盖和加固,减少碎石滚落和流失。通过进一步沟通协调,已根据实际情况对举 人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三、在《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 重点关注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中: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金鼎钢铁公司因厂区扩建将范某某种植的127.25亩油松树木毁坏,破坏生态环境。现举 人反映:3月28日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商会,要求金鼎钢铁公司4月8日之前完成赔偿,4月4日赔偿评估结果已出,但赔偿款至今未支付给举 人。行政区域为邯郸市武安市。污染类型为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为3月28日,武安市组织林业局、午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安市金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和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及协调推进,明确由武安市林业局牵头,午汲镇、金鼎公司和范某某共同参与,选择一家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经第三方公司(河北恒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勘察、评估,于4月6日形成 告。但是,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造成信访人再次举 。

接到群众的二次反映后,武安市再次组织午汲镇、武安市林业局、金鼎公司和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对赔偿金额进行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书。

是否属实为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4月14日下午,金鼎公司和信访人签订树木补偿协议,由金鼎公司向范某某所在的武安市活水乡森茂劳务服务队支付赔偿款100万元,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费用由金鼎公司承担。

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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