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0952-2007)、《陕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有汽油销售业务的加油站。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加油站在加油、卸油作业过程中因挥发产生的油气混合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是指加油站在加油、卸油过程中,以密闭的方式将挥发的油气收集后处理的过程。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一次油气回收设施,由油罐车、卸油管、回气管,球阀及快速接头组成。汽油油罐车内的油品通过卸油管将油品卸入对应品号的地下油罐内,根据压力平衡原理,卸油过程中油罐内的油气通过回气管回到油罐车内,从而实现卸油过程中的油气回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二次油气回收设施,由油气回收枪、反向同轴胶管、拉断阀、油气分离接头、油气回收真空泵等构成。加油枪向给车辆加注汽油时,通过真空泵转动产生一定的真空度,经过加油枪、同轴胶管、油气分离接头等油气回收设备,按照1.0~1.2 气液比的要求,将加油过程中车辆油箱内挥发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线收集到低标号汽油储罐内,从而实现加油过程油气回收。
依据回收工艺的不同,可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集中式指一真空泵多条加油枪,真空泵集中布置;分散式真空泵在加油机内,多为一泵一枪。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是指通过加油 站油罐区安装的具有冷凝、吸附等功能的处理成套装置,把含有高浓度油气的混合气体经过处理回收成汽油,并控制排放符合环保标准,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气液比,是指加油油气回收加油时收集的油气体积与同时加入油箱的汽油体积的比值。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液阻,是指凝析液体滞留在油气管线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气体通过管线时的阻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密闭性,是指油气回收系统在一定气体压力状态下的密闭程度。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PN 阀,是指压力真空阀,代替现在的油 罐通气管阻火器,可调节油罐内外压差,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的阀门。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加油枪集气罩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破损及老化应立即进行更换;加油站内设备维护人员每周至少检查维护油枪集气罩一次,每年强制更换一次。
第十四条加油作业时须将油枪集气罩扣在汽车油箱口,减少油气散溢。加油作业时油气回收真空泵应正常工作,发现真空泵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枪使用。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选择油罐车具备油气回收功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作为承运方,并在加油站存放运输合同备查,合同中应明确油气回收连通软管由承运油方配备的条款;
第十六条加油站卸油区配置长度合适的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卸油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且监控视频保留90 天以上;
第十七条汽油罐通气管阀门要设置“常开”或“常关”标识,并按要求进行开关。
第十八条加油站需存放三次回收装置合格证、监测 告等油气回收验收、检定资料以备查验,并在三次回收装置后悬挂操作流程,设置操作标识(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厂家提供〉确定)。
第十九条油罐区其它油气回收设施发现锈蚀或松动现象立即进行保养,以减少油气泄漏排放,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加油站应明确安排专人负责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并建立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四章作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加油站加油作业基本要求
(一〉加油员每日交接班时,应对加油枪集气罩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老化立即 告站内设备维护人员,由设备维护人员将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更换;
(二〉加油员将油枪集气罩罩紧汽车油箱口后方可开始开启油枪开关,由小档位慢慢开至大档位,避免降低油气回收率;
(三〉当加油员负责区域内加油车辆少于或等于加油员数量时,加油员须持枪加油;加油站员同时服务多台车辆时,在确保加油枪集气罩与车辆油箱口密闭的情况下,可只对其中一辆持枪加油;加油员持枪加油时可以收银(现金〉、可以操作加油凑整。
(四〉加油完毕后不要立即取出油枪,要排尽油枪口残留的汽油后取出油枪,不让残油留于油枪中,避免油气回收真空泵故障;
(五〉加油完毕跳枪后,不应强迫加油,如果强行继续加油,油气液体容易被吸入油气回收泵,导致力口油缺量,而且容易使油气回收泵发生故障;
〈六〉经常清洁油枪自封孔和回气孔;不摔枪或用力撞击枪;不碾压或折压力口油胶管。
第二十二条接卸汽油作业基本要求
(一〉卸油时使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并符合《加油力口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相关要求;
(二)正确连接卸油管路、回气管路:先连接油气回收管,打开回气管路相应的阀门;再连接卸油管,打开卸油管路的阀门,避免在卸油过程中跑冒滴漏,导致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失效;
(三〉卸油时,应密闭卸油,要求关闭汽油罐通气管阀门;二次回收装置进气、回气管阀门是否关闭,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厂家提供〉”操作规程操作;
(四〉油罐应按规范设置防溢阀。严禁超油罐安全容量卸油,保证油位不超过油罐的90%, 避免损坏油气回收设备和安全事故发生;
(五〉卸油完毕,先关闭卸油管路阀门,拆除卸油管;然后关闭回气管路阀门,拆除油气回收管·检查卸油口、回气口阀门、闷盖是否关闭严实并上锁。
第二十三条汽油储油罐排气管路阀门基本要求
(一)压力/真空阀的手动阀门保持开启状态;
(二〉汽油罐其它通气阀门保持关闭状态;
(三〉三次回收装置进气、回气管阀门保持开启状态;
(四)安全排空管PV 阀更换时必须将其通气管阀门关闭,避免直接排空。
第二十四条后处理装置基本要求(油气三次回收设备)
(一)开机、停机,均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厂家提供〉”操作。开机:先打开后处理装置进气阀门和出气阀门,保持PN 阀的通气管阀门打开,再接通后处理装置控制箱的主电源开关;关机先停机,后关闭后处理装置的电源,之后关闭进、出气阀门;
(二)正常情况下,设备油气进、出口阀门应保持开启状态、采样阀门应保持关闭状态,排放管阀门保持开启状态;
(三〉未经设备厂家授权,不应随意调整油气三次回收装置控制箱设定的原有参数;
(四〉发现异常,立刻切断电源并关闭进、出气阀门,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不可自行拆卸、维修;
(五)后处理装置使用期间,要保证装置内部的干燥、清洁,箱体外观良好。
(六〉定期对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电气及自控系统、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工艺管线密闭性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加油站应制定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并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日常维护制度、耗材更换制度、卸油收气制度、后处理装置使用维护制度等。
第二十六条加油站对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实行台账式管理,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台账: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设施名称、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名等记录。
日常维护台账:应包括保养时间、设备运行情况、保养维护人员签名等记录。
耗材更换台账:指加油站密闭橡胶皮碗、加油枪、油枪管等的更换记录,应包括更换时间,更换部件名称、更换人员签字等记录。卸油收气登记台账:应包括卸油收气时间、收气数量、油罐车车牌号、油罐车司机签名及电话、加油站卸油人员签名等记录。
后处理装置使用维护台账:应包括检查时间(日常、定期〉、设备运行情况、耗材更换日期、保养维护人员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加油站应存放三次回收设施合格证、监测 告等油气回收验收、检定资料以备查验,并在三次回收装置上悬挂操作流程,设置操作标识(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厂家提供〉确定〉。
第二十八条加油站应在营业室显著位置悬挂三次油气回收设 施运行管理监督牌,标注加油站名称、加油站等级、座落经纬度、成品油证书编号、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监督员姓名、照片和监督电话、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监督牌样式由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九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每月不少于 一次,组织检查辖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加油站应严格遵守管理部门特定时期的制度要求。 严格遵守夏季臭氧污染高峰时期各市区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及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城区加油站没有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不予年检。
第三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人为关闭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导致设备未能正常运行的;
(二)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出现故障的,应在7个工作日以内修复运行。确需延长设备修复时间的,需向当地环保、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修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 个工作日;
(三)三次油气回收保养、更换耗材台账和设备运行记录不按时登记或内容不完整的;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没有操作培训和相关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对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不力、未按照计划要求完成任务的,由上级环保、商务部门联合约谈当地环保、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通 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督办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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