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13批次)办理情况的通

2018年6月1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三批次,共9件举 案件,其中标注“*”案件3件,已办结9件,受理编号为号分别为1261号、1282号、1283号、1293号、1297号、1304号、1316号、1325号和1335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 如下:

一、受理编号1261:“富裕县湿地管理局管理混乱、乱作为,将湿地外包给他人耕种,承包合同到期不及时收回湿地,将到期湿地和不符合耕种条件的湿地以700元/垧的价格外包,默许承包者继续耕种。戎某某2005年承包3000垧湿地,富裕县湿地管理局非法允许戎某某顺延10年承包合同,戎某某转包给龙安桥东风村300垧湿地,该处湿地承包合同均已于2017年年末到期。其中,于某某承租150垧,赵某承租150垧。县里规定湿地合同一年一签,但以上3人合同到期后,仍在继续耕种,导致湿地无法退还。”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组建后,富裕县政府将保护区内资源统一划归保护区管理处管理,承包合同到保护区管理处备案。戎爱武与龙安桥镇政府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面积1333公顷,合同尚未到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富裕县政府责成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分三部分回答:

(一)举 件反映“富裕县湿地管理局管理混乱、乱作为,将湿地外包给他人耕种,承包合同到期不及时收回湿地,将到期湿地和不符合耕种条件的湿地以700元/垧的价格外包,默许承包者继续耕种”问题。经调查,该举 问题情况属实。

经调查,黑龙江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是2008年组建的,管理处组建前,保护区内资源由相邻的乡、村向外发包;管理处组建后,富裕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黑龙江乌裕尔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意见》,将保护区内资源统一划归保护区管理处管理,承包合同到保护区管理处备案。保护区为了便于管理,存在对到期零星分散在其它耕地中的地块,采取一年一包,每年每公顷750元包给原承包者问题。富裕县政府已责成保护区管理处全面清理合同,所有到期耕地全部退耕还湿、还草。

针对保护区管理处管理问题,富裕县政府已在接到此信访件前派驻由县审计局牵头组成审计组,对保护区管理处进行全面审计。接到此信访件后,富裕县政府又责成审计组对保护区管理处资产资源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根据审计结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举 件反映“戎某某2005年承包3000垧湿地,富裕县湿地管理局非法允许戎某某顺延10年承包合同”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龙安桥镇政府与戎爱武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面积1333公顷,承包期限为1995年至2020年,2006年龙安桥镇政府与戎爱武签订补充合同,将合同期限延至2040年。戎爱武延长承包时间,不是保护区管理处与戎爱武签订的。

(三)举 件反映“戎某某转包给龙安桥东风村300垧湿地,该处湿地承包合同均已于2017年末到期。其中,于某某承担150垧,赵某承担150垧。县里规定湿地合同一年一签,但以上3人合同到期后,仍在继续耕种,导致湿地无法退还”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据龙安桥东风村和戎爱武本人证实,戎爱武没有转包给东风村300垧湿地的情况,更不存在于某某承担150垧,赵某承担150垧。

(三)追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1282:“一是铁路街三委八组附近西城壕沟内污水呈绿色,异味大,举 人要求予以查处。二是西桥自来水管线经过西桥西侧,西侧又修建一条污水排水管线,管线设在自来水管线上边,污染自来水,附近居民家自来水接出来放两天就会呈绿色,此情况已持续十余年,举 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要求将污水管线与自来水管线分开。”

经调查,该举 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铁路街三委八组附近西城壕沟内污水呈绿色,异味大,举 人要求予以查处。)

(一)基本情况

讷河市西城壕位于讷河市城区西环路,是讷河市北部永丰水库及城市雨水排泄的重要通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 部分情况不属实。

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 受理信访事项第十三批次交办函(受理编号1282号)后,讷河市政府于2018年6月13日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包案领导,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通江街道、市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2018年6月15日,经查,讷河市西城壕沟内有少量积水,积水原因为6月14日讷河市降雨所致,现场未发现绿色水体且未闻到异味。西城壕底部早已做了硬化处理,讷河市城管局每年分春、秋两季对西城壕沟进行集中式清理,在平时监管中如发现有垃圾、淤泥等也会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上游无任何企业向沟内排污。故举 人所反映的铁路街三委八组附近西城壕沟内污水呈绿色,异味大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西桥自来水管线经过西桥西侧,西侧又修建一条污水排水管线,管线设在自来水管线上边,污染自来水,附近居民家自来水接出来放两天就会呈绿色,此情况已持续十余年,举 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要求将污水管线与自来水管线分开。)

(一)基本情况

西桥DN200供水管线,由讷河市自来水公司施工,建成于1991年,东西方向铺设,为西门外供水主管线。过西桥处采用铸铁保温管,然后落入地下约3米处与铸铁供水管连接,符合技术规范。

西桥直径500毫米市政排水管线,由黑龙江省银泰路桥有限公司施工,建成于2007年,为南北方向铺设,与供水管线相交而过,供水管线在下,排水管线在上。

经查,西桥直径500毫米市政排水管线,为南北方向铺设,与供水管线相交而过,供水管线在下,排水管线在上,供水管线在相交处做了防渗处理。讷河市自来水公司对城区内24小时不间断供水,封闭管线内压力供水不会受到外来污染,不存在管 内水质污染事件。

讷河市卫计局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均未反映水质放两天就会变绿色问题。经历次水质月检,共用该管线供水的运输管理站末梢采水点水质检测均为合格。随机抽取周边居民家中水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水体未收到污染。

经讷河市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局核查,近3年内未接到西城壕附近有关于饮用水被污染的相关举 。

故举 人反映的:“西桥自来水管线经过西桥西侧,西侧又修建一条污水排水管线,管线设在自来水管线上边”问题属实。“污染自来水,附近居民家自来水接出来放两天就会呈绿色,此情况已持续十余年,举 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为防止供水管线受污水浸润造成腐蚀,影响以后正常供水,讷河市住建局立即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6月14日,讷河市住建局组织供排水专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6月15日,讷河市自来水公司按照整改方案,将西门桥供水管线与排水管线相交点,东西各约30米的供水管线封闭,转由其它管线供水,整改完毕。

三、受理编号1283:“2018年春天,良种场村民在大兴镇前营子屯东两公里处,毁林40亩种植水稻,毁树约3000棵(树的胸径为30厘米)。6月11日晚,齐齐哈尔新闻播 第三批处理案件,举 人认为案件处理不合理。公开的处理结果认定良种场村民毁林40亩种植水稻案件属实,但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任何处罚或处理,只要求大兴镇政府恢复林地。”

此问题与第三批第187号举 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 送。

泰来县纪委监委于2018年6月14日对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赵玉春立案审查。

四、受理编号1293:“农行家属楼居民区内化粪池已满,无人清掏,脏水无法排放,粪便污物沿街流淌,问题已存在数月,举 人要求清掏化粪池。”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农行家属楼现多年无物业管理,2018年5月10日,该楼居民到所在地新兴街道办事处新兴社区反映该楼下水堵塞外溢已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希望社区帮助协调解决。社区干部经过了解情况后找到专业人员实地查看,该楼化粪池确实已满造成堵塞,需要彻底清掏才能解决污水外溢问题,清掏费用需5000元。因该楼无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农行楼共有业主70户,其中有大约20户长期无人居住,剩余50户每户需缴纳100元才能集齐5000元费用。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张贴通知并多次入户收取费用,由于部分居民不配合工作,只收取了26户的2600元,仍不够清掏总费用,导致清掏工作未进行。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昂昂溪区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6月14日组织区住建局和新兴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和专题研究,认定该信访问题基本属实。该楼污水从污水井中冒出后,确实存留在井附近楼前的院内,但面积不大,没有“粪便污物沿街流淌”。

决定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昂昂溪区住建局于2018年6月15日组织人员,对该楼的6眼污水井、3个化粪池进行了清掏,吸排污水12车,于6月16日全部完成清掏工作,再产生的污水可以进入市政管 。

下一步,昂昂溪区政府责成新兴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该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负责该楼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无物业管理问题。

五、受理编号1297:“乐鹤公园有一处垃圾山臭味刺鼻,污染严重,导致周边居民不能开窗。”

此问题与第一批第9号举 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 送。

六、受理编号1304:“青云小区25号楼下(2厂东门正对面)“众佳麻辣香锅”,营业期间风机与排烟罩噪声扰民,举 人要求更换静音风机和排烟罩。”

(一)基本情况

举 人反映的是龙沙区通达街77号青云小区25号楼下“众佳麻辣香锅”饭店,从事外卖快餐经营,法人代表朱道明。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6日龙沙区城管局、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饭店油烟由高空烟囱排放,属有组织排放。经监测风机噪声超标,对其下达责任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日内完成降噪处理,达标排放。

七、受理编号1316:“一是三合桥东一家生产热水的工厂(没有名字)未经批准生产热水销售,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污染空气。二是三合桥东天盟水洗厂洗床罩等物品的污水从院内直接排放到三合河内,已持续半年时间。”

(一)基本情况

信访问题中提到的生产热水的工厂和天盟水洗厂是同一家企业。天盟水洗厂是该企业业主之前在龙沙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经营地址为龙沙大民镇爱国村。2018年4月从龙沙区大民镇爱国村搬迁至水师镇,企业更名为昂昂溪区世雅洗衣厂,法定代表人张梁,已在昂昂溪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昂昂溪区水师镇齐杜公路西侧,目前企业厂房为租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准备经营宾馆床单、被罩清洗及热水销售。业主称设备刚开始安装,经过市场调研,感觉效益不会太好,5月份已将部分设备拆除,一直没有生产。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6日昂昂溪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从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一直没有生产,信访问题中提到的“未经批准生产热水销售,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污染空气”、“洗床罩等物品的污水从院内直接排放到三合河内”两个问题均不属实。昂昂溪区政府将监督企业设备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

八、受理编号1325:“龙山区建工小区15号楼楼前环境卫生差,垃圾无人清理。15号楼门前有一个平房(日伪时期日本人建的,占地面积约数百平方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举 人要求清理小区垃圾,拆除平房。”

(一)基本情况

举 人反映的是龙沙区建工小区15号楼楼下有一堆做防水剩下的袋装珍珠岩和少量建筑垃圾。15号楼东北侧平房是小区建成前50年代建造的一处企业用房,产权单位是齐齐哈尔市城投公司,现出租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境况基本属实。

建工小区15号楼下有垃圾无人清理情况属实,要求将平房拆除不属实。

2018年6月16日龙沙区五龙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建工小区15号楼楼下确实有一堆做防水剩下的袋装珍珠岩和少量建筑垃圾。当即协调物业公司马上清理,物业公司承诺3日内清理干净,今后做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15号楼东北侧的平房始建于50年代,当时还没有建工小区。该平房先后由齐齐哈尔市俱乐部、市委党校和黑龙塑机厂使用,现在产权单位是齐齐哈尔市城投公司,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出租使用。该平房处于相对独立院落,有产权,不易拆除。

九、受理编号1335:“龙沙区与铁锋区交界处(南马路南慧花园二期东侧)一水产批发市场院内有两个冷库,每天夜间22点至凌晨1点半制冷时设备噪声严重扰民。举 人曾与冷库负责人沟通无果,向环保部门反映后经检测噪声不达标但问题迟迟未解决,已持续5年。举 人担心冷库液氨泄漏,威胁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该冷库整改降噪或将液氨制冷转为其他安全制冷方式。”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不属实。

第一涉及环保部门问题办理情况:(龙沙区与铁锋区交界处(南马路南慧花园二期东侧)一水产批发市场院内有两个冷库,每天夜间22点至凌晨1点半制冷时设备噪声严重扰民。举 人曾与冷库负责人沟通无果,向环保部门反映后经检测噪声不达标但问题迟迟未解决,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举 人所指水产批发市场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水产批发市场,位于铁锋区南马路35号,1998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有3座冷库(其中两个冷库共用一套制冷机组),仓储量3万吨。该企业西、北两侧有居民区。C座冷库2001年扩建、B座冷库2015升级改造,均办理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

该企业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举 噪声扰民问题。经铁锋区环境监测站晚上22点以后监测,噪声值均低于55分贝,厂界夜间噪声不超标。其后,信访人要求到家里进行监测,铁锋区环境监测站于8月5日22时后,到信访人家里进行了监测,监测时信访人在场并全程录像,监测结果低于45分贝,噪声不超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 案件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5日,铁锋区环保局、安监局对举 内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制冷设备及设备间均有降噪措施。

铁锋区环保局委托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晚22:15至23:40对企业厂界三个点位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46.8分贝、46.2分贝和44.8分贝。该地区执行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因此厂界夜间噪声不超标。

第二涉及安监部门问题办理情况:(举 人担心冷库液氨泄漏,威胁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该冷库整改降噪或将液氨制冷转为其他安全制冷方式。)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水产批发市场所属冷库,均采用液氨制冷方式。该企业为我区安全重点单位,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定期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 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5日,铁锋区安监局、环保局对举 内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自1989年使用液氨制冷以来,该企业从没发生液氨泄漏事故。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冷库使用液氨制冷。

该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重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检查,能定期对液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进行年检、年审,对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企业均能按要求期限完成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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