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在不断增多,加上国家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推进,新生的科技产品渐渐取代了旧产品,使人民生活工作淘汰出来的物质增多,其中存在着很多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质,例如:纸张、泡沫塑料、蓄电池等等。
近年来,各类废品回收市场、收购站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处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废品回收机构,大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回收到的众多物质大部分都具有易燃易爆等火灾危险性,一遇到火源,极易发生火灾,近年来,废品回收站火灾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二、当前存在的废品回收站的建筑类别
三、当前废品回收场所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一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材料,大多在院内露天堆积,由于院墙阻挡,不易通风散热,大量纸板极易形成阴燃。
二是加工区与储存区在同一场所,未经防火分隔,产生火源较多,极易引燃堆积的可燃物,发生燃烧时易扩散蔓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且扑救十分困难,用水量极大,但是大多都是用的自来水,扑救火灾水量不足。
三是电器线路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家用电器、工作用电器等等的一些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电线的安装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电器过多,容易发生超负荷现象,造成电路损坏,引发火灾。再者电线的安装铺设不合理、乱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等等一些情况,也极易引发火灾。
四是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后,由于收购的物质性质。塑料、纸张极易燃烧,并放出大量烟雾。烟雾还具有一定的毒性,容易造成中毒事故。高温烟雾也能灼伤人员,影响扑救人员的视线,不易直击火点,扑救火灾。
四、废品回收站防火技术要求
根据《消防法》第 十 九 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分类及火灾危险性
目前存在的废品回收站,基本上均为单层建筑,砖混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可按二级,有许多收购站为了储存收购回来的废品,临时搭建的简易房(用夹芯板的较多,因是租来的房子,收购站老板为了省钱多用便宜的,芯材为难燃材料),耐火等级有些甚至不到三级。收购回来的废品多为固体废物,而且存在纸张、塑料等可燃物与不可燃物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所以整体火灾危险性应按照丙类2项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1. 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堆放在建筑房间(简易房)内时,可按丙类2项仓库,堆放在露天时,可按丙类可燃材料堆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单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因此,废品收购站内的建筑可以分为三类。
(1)砖混结构的民房,耐火等级为二级。
(2)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存放收来的货物,按照单层丙类库房,耐火等级为三级。
(3)堆放在露天时,可按丙类可燃材料堆场。
2.防火间距
废品收购站内堆放的废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也就是说,睡觉的地方坚决不能和存放废品的仓库放着一块,如果办公的话,就要按规范做好分隔。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5.2,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存放收来的货物时,与住房的防火间距最小为12米(单层丙类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住房耐火等级为二级),而且没有放宽的情形。
(3)当露天或半露天堆放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4.5.1,与住房的最小防火间距为25米。(10-5000吨打包废纸堆场与二级建筑物)
与铁路与道路的防火间距见下表:
3.防火分隔
仓库区域与住人的生活区域,如不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应该采用耐火墙进行分隔。
4.安全疏散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8. 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大多数废品收购站符合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情形。仓库存放或露天堆放时,与住人的生活区分别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并分别有各自的安全出口。
5.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开到着火点,必要时,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消防设施的设置
(1)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灭火器。
(2)要有灭火水源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1. 2 条件,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废品收购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2条,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头。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1条,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6)建筑的防排烟、装修都要符合规范要求。
五、废品收购站防火管理及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消防法》及《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废品回收站的防火工作必须强调个人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逐级负责,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回收站内部电源、火源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性质,禁止在仓库中设置住所场所、人员宿舍。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要从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个方面着手,对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防微杜渐。要从源头把关规范临时收购物品的堆放。经营单位要对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使用采取总量控制,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禁违章,杜绝隐患。经营单位的明火作业应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违章动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
消防设施是确保回收站消防安全的根本保证,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设施可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同时考虑到成本问题,消防水源可尽量选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围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实在无法解决的,再要求设置消防水池。
4.加强废品回收站防火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住宿部门与非住宿部门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墙等作为独立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添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5.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及《消防法》第 六 十 一 条之规定,各级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
《火灾自动 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