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这7人被永定法院判刑了

在经济开发区里,大货车进进出出拉货本来很正常,但在永定经济开发区里却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在开发区内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明显没有厂家施工,大货车却频频进出。这让管理人员很纳闷,一检查,查出了大问题。

发现可疑车辆

永定区高陂镇副镇长 张逸民

2018年8月28日上午

就是我们经开区的

我们执法队巡查

巡查发现这边有可疑车辆

可疑车辆载着不明物体 固体废物

那么他就向我们这里面 告

我们第一时间向区里面环保局 告

然后我们区委区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

公安 环保等相关部门马上介入

经过初步确定以后 疑似危废

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这些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铬、镍、铜、锌等重金属含量大大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鉴定结论为:均属危险废物。

永定区高陂镇副镇长 张逸民

区里面马上成立了一个应急工作组

处置工作的领导小组

我们第一时间就采取了

做防护措施

让它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个人非法处置危废

那这些危险废物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在2018年7、8月间,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邱某荣,通过自称江西某公司业务员汤某军之手,接到两笔“垃圾处置”业务。

被告人 邱某荣

当时他们说可以煅烧过

掺到煤矸石里面

可以拉到水泥厂做填充料

这两笔业务,一笔来自浙江正道公司。2018年7月,该公司固体废弃物负责人胡某勇,为了逃避环保部门监管,以“销售副产碳酸铜”的虚假名义,将3000到4000吨的危险废物交由江西某公司业务员汤某军处置。汤某军又将这些危险废物转给邱某荣处置。

被告人 邱某荣

那你懂不懂得 这个是会污染环境的

这个我是懂得 所以说我没有监管到位

没有拉到江西去

会拉到你(福建)这边过来

浙江正道公司本来也有处置危废的资质,但他们却把这些危废运到了我市的永定和新罗进行了非法倾倒。

永定区高陂镇副镇长 张逸民

它自己本身就是危废处置公司

危废处置公司它可能就是

这可能利益驱使

因为它处置成本比较高

拉到这边来的话 它是成本低

就有点非法牟利的行为

就是利益驱使

在这期间,胡某勇还收取了汤某军的回扣20.456万元。而另外一笔业务来自浙江朝源公司。2018年7月,浙江朝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辉得到消息,浙江省环保督察组将要到台州市三门县巡视。为了能尽快处理公司的危险废物,他与汤某军口头约定,以适量公关费让汤某军非法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汤某军又将危险废物转给邱某荣处置。

被告人 邱某荣

危废单位明知道我们

没有资质的情况下 还把危废拉过来

纯粹是叫我们做替死鬼

2018年7月至8月底,邱某荣等人将两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至我市境内,再交由被告人廖某波、张某忠、魏某昌、廖某彬、郑某龙等人联系驾驶员,运输至具体位置非法倾倒、处置。

被告人 廖某波

就是刚开始过来的时候

有点臭味

然后我就有问邱某荣

邱某荣也跟我说 这个没问题

我说会不会环境污染 有臭味

他说没有

经核算,运至新罗区、永定区非法倾倒、处置的来自朝源公司、正道公司的危险废物分别为11挂车约358吨和71挂车约2216吨。邱某荣等七名被告人都已经触犯了刑法。在2018年9月至11月,邱某荣、廖某波等六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勇自首。

被告人 邱某荣

说实话我们也没得到什么钱

一车才给我们1500(元)

你总共得了多少钱

全部算出来我才得了一万多 一万六千

廖某波他们也没得到什么钱

因为我们还要运费

铲车还有场地费租金

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

法院判决 污染环境罪成立

2019年8月23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勇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邱某荣、廖某波、张某忠、魏某昌、廖某彬、郑某龙犯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郭华珍

这是我们院受理的第一起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对这个案件我们法院非常重视

专门组成了三名法官加四名

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来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法官到倾倒危险废物的现场进行勘察,察看倾倒危险废物现场处置情况,并及时与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就危险废物现场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同时还动员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切实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郭华珍

一个他首先是跨省市的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第二个就是非法倾倒处置的

危险废物数量巨大 有2000余吨

第三就是非法处置涉及的地点

倾倒的地点有十余处

我们还专门到了各被告人

倾倒的地点去查看

经我们现场查看

各被告人倾倒的危险废物

都已经全部运输处置完毕

现场的处置情况也非常好

也都有设置警戒

而且被告人倾倒地点

都是属于偏僻的山坡的空地附近

并没有水源受到污染

尽管这些危险废物运回了浙江,对龙岩本地环境没有造成很大的污染,但邱某荣等7被告人的行为还是触犯了刑法,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9年12月13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邱某荣等7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5万到12万元不等罚金。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郭华珍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

应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和

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

在本案中的作用

我们做出了如下的判决

污染环境罪的主要是说

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非法运输 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的

就构成了本罪 并不要求你

是否明知这个物质是属于有毒物质

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即构成了

本案的污染环境罪

他并没有要求说被告人

主观上要明知是否是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有毒物质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垃圾可以回收再利用,但是处理垃圾需要有资质的企业或部门才可以进行,如果是个人处置,就要三思而后行了,要不然很容易触犯刑法。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0年1月11日
下一篇 2020年1月1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