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恶搞零食”有害孩子身心 自觉远离垃圾食品

  “恶搞零食”堂而皇之地买卖,委实令人忧虑。此类零食的外包装上,有些并未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食品安全质量存疑。况且,拿零食恶搞的行为也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产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恶搞零食”无疑违反这些规定。

  众所周知,孩子们正处于长身体的关键时期。那些“恶搞零食”,难保不会给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还需指出的是,孩子们涉世未深,思想单纯,“近朱”则赤,“近墨”则黑。种种“恶搞零食”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公众的正常认知与道德价值底线,给孩子们心理健康方面造成伤害。

  不能任由“恶搞零食”大行其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须密切关注线下门店尤其是学校周边小卖部,对于售卖此类“恶搞零食”的情形,一经发现,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老师、家长也要适时强化教育引导,努力使孩子们认识到“恶搞零食”的危害,自觉远离垃圾食品。

山西日 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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