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适应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社会上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各式各样的新兴行业,如电子商务、快递业等,它们能够顺势而为和左右逢源的适应市场需求,用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能够快速的成长壮大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相信左右都难以逢源的行业应该不会很多,不遭人们喜爱、实用和社会自然需求的行业,能够维持生存都将会是非常的艰难,更不用说如何才能够做强、做大。
也许监理行业是个非常特殊的个案,它自出道以来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也正是左右难以逢源最佳的诠释,但是能够一路坎坷的生存和发展三十余年,至今仍在风雨飘摇中艰难的前行,也堪称行业发展史上的奇迹和多么不易。监理方受托、服务于业主方(或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却是直接监督和管理着同样是受托于业主方的项目建设施工方。监理处于三方中间位置,一边是出资方的国营企业或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另一边则是有着一定或雄厚的注册资本、有着较为强大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劳动力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方满怀雄心壮志和希望的努力工作,需要的当然不仅仅是求得生存,亦希望在两方巨头之间能够左右逢源和顺应时势的发展壮大,政府及社会各界也期待着监理行业能够有着美好的前景和未来。
然而事实上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左右逢源并非易事。不用说,凡从事过监理工作尤其是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大多数都会感同身受。在实际的监理过程和相关工作当中,并非是原来设想中的那么完美无缺、且也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和自主,在明里或暗里不时会有来自参建各方异乎寻常的掣肘和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困难,还时常会直接被施工方的错误所连坐,遭受到业主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无缘无故和毫不留情的批评,自然是受到了不少的委屈。由于左右两方都是那么的强势,监理方须小心翼翼的在双方夹缝之间“行事”,若想能够左右逢源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且获益,可想而知并不是件容易做到的事情。
也许能够让监理企业忍辱负重前行的原因,除了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庇佑,更为现实的理由还是有利可图。当时监理企业经营的毛利润应算是比较可观的,因为除了只需要支付监理人员相对平均不高的工资之外,新型企业管理费用和其他成本开支均不算太多,企业有利可图这一点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哪怕在工程建设中因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返工或重做的费用,除非是监理方直接瞎指挥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也还是由施工方全部自负或由业主方承担部分,骂归骂实际上很少会需要监理方去承担工程经济上的直接损失。正因为有如此低风险、较高收益的买卖,尽管工作当中受到不少委屈,但看在相关利益的份上,也就逐渐习以为常的可以容忍,监理行业内也逐渐养成了“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得过且过,混混日子”这一独特的监理工作方式和管理思维。如有幸遇到正规诚信的施工方和通情达理的业主方,监理方就可以喝着小酒、唱着凯歌、轻而易举的完成各项签证流程拿到监理费用;假如不幸遇到挂靠的杂牌军(施工方)和无理取闹的业主方,监理方就苦不堪言、甚者任人摆布,只有苦劳没有功劳事小,甚至还会糊里糊涂的丢了工作,或非常不幸的被连坐追究了法律责任。
谁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唯利是图”的好日子自然也是不会太长久的。监理行业在经营管理上的惰性和诟病逐渐显出,“监理无用论”等各种贬低建设监理的舆论也开始谣传四起,多年以来也一直不断的时有传出政府将取消监理行业的风言风语。但直至2016年才首度从深圳市正式传来开始取消强制性监理制的工作试点,接着2018年9月住建部发布第42号令,明确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执行工程监理,可由建设单位自管。随后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取消强制性监理服务的试点或相关政策,另外在工程技术类的注册资格方面也实行了相互认可,即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有资格担任项目经理。
时已至此,监理行业风云再起、形势咄咄逼人,虽然不再焦虑、徘徊监理行业是否会被取消的问题,但强制性监理制的终结则可能是势在必行!在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改革浪潮中涌现、在风言恶语中艰难前行、且一直饱受诟病的监理行业,相信也是不会那么轻易放弃美好初衷,不会继续顽固不化直至自然淘汰的退出江湖、彻底终结其历史使命。或许监理人能够痛定思痛、脱胎换骨、以崭新的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顺应监理行业在新形势之下的发展规律和特有的行业态势,继续努力将其长处和优势发扬光大,但监理行业未来生存发展的前景和正确方向又将是如何?
二、应运而生的行业
时光回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举国上下都沉浸在以经济改革和发展为主导地位的热潮之中,许多新鲜事物及各种新型行业也纷纷的涌现,不少传统行业也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莫名的销声匿迹,犹如汪洋大海中潮起潮落、后浪推着的前浪,不断刷新和改变社会大众们无可奈何的思维方式和生存理念,以满足人们更加憧憬美好未来和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如今时代,恐怕是自盘古开天地以来,我国没有哪个朝代GDP增长的速度有如此之快!也没有哪个时期的国人对西方世界达到顶礼膜拜的高度!随着国门的敞开,国外舶来品纷纷涌入,西方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几乎成为了所有人争相效仿的对象。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与西方社会接轨也是当时绝大多数国人为之努力和奋斗的目标。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各行各业的基建投资也非常巨大,面对日益扩张的建筑市场,一方面是出于对西方建设工程管理方式上的借鉴、及国家利益长远的考虑和需要;二方面是近些年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的推波助澜,我国开始在政府重点投资工程中试点施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从而工程建设领域催生了如今看来非常尴尬和奇葩的行业–工程建设监理行业。
早期有业内人士认为,工程建设监理应该是商品经济自然发展的产物。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项目投资时,均需要一批有经验的技术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合同执行和项目建设实施等管理工作,项目建设技术咨询(国内定义为建设监理)服务业务便应运而生,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业务不断得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建设基本程序的组成部分和工程建设的实施惯例,如国际上盛行的“FIDIC”工程合同条款,一度成为了当时国内建筑行业内至高无上的民间“法典”。
建设部于1988年发出《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可以说是建设监理的起试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则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工程建设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强制性全面推行阶段。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合法地位,标志着建设监理正式的跨入建设领域。但不同于国际惯例的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创立初期过程具有三大特征,分别是:①政府强制推动;②补充国家建设主管机构的职能;③主要分管工程质量,逐渐形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只是后来在2013年修编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中,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内容,规定了建设监理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工程建设监理范围拓展成为至今的“四控两管一协调”。由此看来,我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主导和宗旨。建设监理决策和推广者们正满怀希望的期待着又一个新兴新型、高智商、高技术服务行业,逐渐和按部就班的在中国大地悄然升起。
也很可能是1998年长江流域一场百年不遇洪水的到来,打破了建设监理循序渐进、逐步需求发展规律的进程,在洪水压力之下造成监理行业发展步伐突然的加速推行以及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当然也带来了意想不到和超乎寻常的监理效果。这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使得长江大堤部分地段显现了“豆腐渣工程”,造成多处决堤,给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可能有不少业内行家学者把“豆腐渣工程”归咎为是由于缺少安全、质量监理(监督)的后果,便借机和趁势推波助澜的成就了监理行业突飞猛进的高速发展。
由于建设项目强制性普及推广监理制的速度太快,拥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时供不应求。据说当时一名仅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其资格证件在任何一家监理企业都可以进行名义上的挂靠,原则上不用在企业做任何事情,甚者执业继续教育也可由他人代办,挂靠费每年高达2-3万元人民币不等,在当时可堪比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普通劳动者的年均收入。
不言而喻,在一栋栋民用与工业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的神州大地,建设监理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重托,其发展前景似乎也是光明的如日中天。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越来越多,监理人员从业数量显然难以满足市场的正常需求,尤其是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更加缺乏,监理人员挂职者数不胜数,连总监理工程师也明文规定允许在不超过三个建设项目挂职,一时之间造成监理行业门庭若市,其难以抬高的职业门槛被建筑行业内、外求职者蜂拥而至,许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也争先恐后,纷纷地开设工程监理专业或相关监理知识课程。
毋庸置疑,这就是中国改革开放所具有的社会主义特色,有着人口众多、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可以打破一切必要或不必要的常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硬道理”、“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和使命,就这样责无旁贷的落到了我们这一代身上,谁不想抓住机遇创造出更多无比崇高理想的职业,为包括莘莘学子在内的人们解决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需求呢。
三、从业人员的由来?
监理从业人员在行业发展初期的构成非常复杂,年纪普遍偏大不说(平均年龄高达四、五十岁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水平也普遍偏低,其中以大中专以下学历者居多(约占八成),也有不少仅有技校或高中毕业文凭,甚者还有少数仅为初中学历。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上急需大量的监理人员,造成入行门槛非常低,大部分监理企业对求职者资格审查也无比松懈,入职人员也只稍加培训就匆忙安排上岗,使得监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技术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要说是一群“乌合之众”也并不为过!因为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司马君所属的监理企业在国内某行业的综合规模排名至少可以进入前十名以内,但监理人员的构成情况也确实如此,完全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并非一派胡言和诋毁之意。
大部分监理企业属于集体或企业股份制,除了少数几个骨干成员(高层管理)是由股份单位抽调派出之外,也有少部分人员是从行业或系统内的建筑施工、设计及其它相关单位分流而来的,企业固定(或在编)职工不多、其所占总人数比例绝对不会超过百分之十,绝大部分监理从业人员均来自全国各地的社会招聘,也就是目前常说的“临时工”,他们不仅来自五湖四海,且基本上是以工程类或其他企业退休、离职及下岗人员为主。
监理企业成立之初期,也正是我国各行各业(包括建筑行业)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之时,不少国营企业倒闭、改制或进行重组,造成大批建筑或相关企业职工下岗、内退、买断、或停薪留职,部分离岗人员也顺势涌入至监理行业重新就业。虽然其中不乏少数人甚至没有任何相关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系统的学习经历,但或许可以在市场上买来一个大专院校以上的假文凭,也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干起了建设监理的工作,虽然他们在建筑工地上什么技术也不懂,有的只是凑够人数而已,甚者什么也不用干,或仅负责代签个名就可以轻轻松松的拿到监理费用。
可想而知,这批临时组合并且先天不足的监理从业大军,就整体技术水平、技术素质和工程管理能力而言,显然是难以担负起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创立之初和长远规划发展的大任。虽然在这些监理人员中有少数骨干曾在建筑工程类企业工作过,也不排除有真才实干、或在原企业未能得到重用、或是被监理行业之未来前景所深深吸引跳槽的有志之士,并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但这样的栋梁之才毕竟数量少之又少,显然是独木难以成林,不足以支撑起整个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即使如此,较为优秀的监理人才也难以得到业主方尤其是施工方的信服,甚者抱有偏见的认为,如若是不可或缺的技术骨干大才,原工作单位也绝对不会舍得让你“轻松”的离开,除非是你辞职不干,因为在当时工作跳槽不太频繁和盛行的时期,辞职也是需要有较大勇气和具备另谋高就笃定的把握。
如今在社会上通常暗喻“临时工”为事故责任的“替罪羊”,他们基本上没有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宿感,频繁的工作流动性也是其基本特征。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监理企业之间人员相互流动、相互跳槽的现象也非常频繁和正常,不少监理人员在工作中逐渐成长为骨干之后,也难以接受在监理企业的偏低收入(相对业主和施工方而言)和发展前途的难以预测,而很快会另谋出路和寻求个人更好的发展,造成真正能够长期留下来的监理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始终是处于整体偏低的水平,难以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发现并消除工程质量、安全上的隐患,基本上已是与监理行业高端技术服务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其实在当初,大部分业主方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也并不十分看重、信任和依赖建设监理,因为其自身还保留有一定或足够的力量进行工程建设管理,自信是可以牢牢地把握住工程建设的命脉,并且还可能更希望保持着各方传统已久的共同利益链,在个人感情上也自然是对施工方有着更加充分的信任感。然而在如今强制性监理制度下,不经意之间就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假如没有监理方的配合,基本建设所有程序就无法完成,因此监理方有时作为花瓶式的存在也是必要的。此时业主方更关心的可能仅仅是监理方究竟派了多少人在施工现场,是否能够按投标承诺的人数派驻到位,至于在场的监理人员能不能实际胜任监理工作、是否有水平能够真正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等,可能还真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如果不是在强制性监理制的法律规定之下,应该是不会有多少业主方会真心实意、主动去聘请监理方的。然而不幸的是作为监理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者们,根本没有居安思危的认识到某些问题的严重性和负面影响的深远性,而仍在不思进取的满足于监理行业目前的现状。或许监理企业作为新型行业,虽然内部竞争越来越大,但在强制性监理制的护佑之下,就整体而言在业务上还是有相对稳定增长的市场份额,其经营的毛利润也仍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准,或许对大多数监理企业的高管而言,比在原来单位不受重用或即将退居二线赋闲的日子还是滋润有余,因此只要是“有利可图”,哪怕充当一下花瓶也觉得无所谓,反正监理企业的高管们也只是偶尔去到工程建设现场“走秀”和“摆拍”,或陪业主方领导饮茶、喝酒或K歌(十八大之前或为常态),可以不用整天面对业主方阴沉或灰暗的脸色,何乐而不为之呢。
如此一概而论,那些“自视甚高”的企业高管们(或项目总监)也可能会不服气。但是别忘了,也许你曾经在建筑企业做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等,有过非常丰富的施工现场经验,熟悉大部分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凭经验解决各种施工技术难题,也或许有较强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但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核心重点毕竟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监督和配合施工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其主要精力应在协调和解决建设各方之间的矛盾以及不同专业之间存在的矛盾上,因此角色的转变也难免“英雄无用武之地”,在技术更新和知识爆炸的时代,若在专业技术上不思进取就不进则退,也就会很快丧失了曾经有过的工程技术和现场经验仅存的一点优势。也许根本原因还在于,监理企业配给项目的监理人员水平实在太差(换人也无济于事,有人能够凑数就不错了),大部分新老员工均需要项目总监亲自手把手培训和工作上的细心督导,否则无论出了大事小事,作为项目总监都是要吃不了兜着走,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不管你是“临时工”还是“固定工”,因此有不少项目总监也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毕竟作为个人的能力非常有限,他们不可能通晓建筑工程领域内所有的专业技术,其中无可奈何和茫然无助的感受才能真正的体会到什么叫做“压力山大”,他们为了养家糊口或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也只能是心存侥幸的过上了“麻木不仁”或“提心吊胆”的日子。
对年轻人而言更是如此,事实上很少有本科以上的应届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到监理企业,除了工作场所不稳定和环境较差等与施工企业无异之外,一方面是年轻人刚出校门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完全不能独立承担现场监理工作,只能从事凑凑人数和最低级无趣、无任何作用的“旁站监理”等工作。大部分监理企业根本没有真正考虑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当然也不愿意花费代价来培养后备力量,也可能根本不知道如何来培养和长期稳定那些有所作为的年轻人,这与企业急功近利的认知和综合管理水平不高也有关联;其二是监理企业完全属于管理层面,年轻人缺乏主动学习专业技术和具体实践的机会,很难在监理过程中学习和掌握到工程施工技术和工艺标准实践方面的真知灼见,所接触和了解到的仅仅是表面或理论上的综合管理流程,以及应付上级机构各种检查的“假、大、空”套路,也很容易学到“吃、拿、卡、要”等不劳而获的坏毛病,不少人基本上都是在懵懵懂懂的虚度着青春年华。因此,完全可以理解真正优秀的年轻人为什么不愿意从事监理工作,或最多只会在监理企业工作很短时间,有的也会不耻下问、潜心地向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学习,只要掌握一些真才实学、评上技术职称或考取一两个注册资格证书之后就可能很快另谋高就。
大浪淘沙,留下来的不一定都是传统概念中闪闪发亮的金子,正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监理企业若需要持续长远的发展,但又留不住优秀的监理技术骨干和花费一定的代价培养后备人才,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监理企业的长远和正确的发展。加上急功近利、不思进取、趋之若鹜等企业的不当行为,或是过于依赖政府政策和满足于现状等独特的工作思维、管理模式及对建设监理模糊的认知,这也可能是监理行业至今没有走至高端技术服务之列的根本原因所在。
四、为何难以左右逢源
中国人都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也曾一度是浑水鱼多,深水不可预测,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更是杂乱无序,因此不少胆大妄为者迅速成为了功成名就的暴发户,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基本上充斥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各个角落。监理行业胆敢去淌这一滩“浑水”,其根本原因必然是有政府推行的强制性监理制作为其坚强无比的靠山和后盾。
在基建传统管理模式深远的影响之下,我国监理事业发展很快遭遇“瓶颈”的尴尬局面,许多监理企业的“三控制”工作任务,事实上有能力做得稍好一些的也唯有“一控制”,即工程质量控制。但就是这“一控制”在许多霸道业主方眼中也可以是多余的,毕竟它们自身仍有一整套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基建项目管理部门。比如综合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商采用的是“一条龙”开发管理模式:“设计—施工—监理”基本能够做到三家一体,能够中标承接项目的基本都是业主自己的“嫡系部队”,甚者挂靠的监理企业也悄然存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一般都是由业主方实际操控,必定是完全听命于业主方的旨意行事。又如市政或国有大型行业系统内(能源、化工、水利、铁路等)的业主方也基本如此,纵观大部分业主方基建项目部配置的人员,各个专业技术人才济济、配备周全,且大部分都是名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不仅就整体技术素质而言绝对是超过监理方派出的人员,其工作能力或实践经验也大多远高于监理人员,并且在人员数量上与监理方相比也毫不逊色。因为业主方凭着待遇优厚、工作稳定和具有长远发展前途,首先能够囊括到比较优秀和高端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由于粥少僧多,自改革开放以来,业主方始终主导着建筑市场的行情,不言而喻在建筑领域一直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业主方负责基建的代表,哪怕只是一名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也大都可以趾高气扬,有的甚者会为一己私利,任意指点“江山”。相对作为乙方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巨大,为拿到一个建设合同项目,同行之间相互压价、拼的头破血流,企业的利润也越来越低。人往高处走,自然也就形成了建筑行业人才流动的等级分化。毫无疑问就工资待遇而言,监理企业的人均收入在主要参建三方当中显然也是处于最低等档次。因此,业主方完全可以凭借经济实力和人才优势,始终能够名副其实的把握住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经济造价方面,更难以有监理方的话语权,工程进度款或结算基本上是业主方说了算,监理方只需负责签字履行相关手续而已。
由此可见,强制性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费又出自建设单位管理费之中,显然绝大部分业主方是极不情愿和迫于无奈的要聘请监理方。如果监理方派出的监理人员的素质不仅较低、又没有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对工程建设进展的推进、对安全质量掌控的力度均无裨益和力不能所及,遇到稍微棘手的技术问题也根本提不出好的合理化建议等,自然是很难得到业主方的满意。因此在大多数业主方的眼里,监理方基本上是可有可无,只不过是强制性监理制下的一个应用工具或漂亮的花瓶而已。但是施工方的作用绝对不可同日而语的,建筑工程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产品,其质量安全的保障、工艺水平的高低及工期进度能否保证按期投用等,都还是施工方真刀真枪、技术保障能力和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充分展示。
当然,监理方在施工现场也并不完全是作为花瓶摆设,拿了业主方的钱财,总是要被正常合理或无情的利用。什么公正、公平、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基本都是客套或监理方自己臆想一下而已。如果不站在业主方立场为业主方说话、不主动替业主方承担责任、或为施工方的正确行为解释了几句,业主方一旦不高兴则有权随时可以请你出局,一个项目应业主要求更换几个项目总监的案例常有。如果监理方真正的出于公平、公正,凭良心想为施工方说几句公道的话,还需小心翼翼的照顾着业主方的脸色,琢磨出让业主方容易接受的表达方式,否则非常容易误解为是否与施工方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共同来谋取和损害业主方的利益。
既然业主方和施工方都那么的强势,监理方估计也逐渐适应了在两方巨头的夹缝中如何生存,什么“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原则,“一不做二不休”的可以让它们统统见鬼去吧!反正有强制性监理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也许形成监理方最具杀伤力的工作法宝之一就是能够“忍气吞声”或“见风使舵”的“忽悠”业主方。有的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也使得监理投标书的各种承诺越编越多,监理大纲、规划和细则也越编越厚,尽管大多是废话连篇。投标承诺到位的监理人数越来越多,监理费甚者也可以越来越低,不惜一切代价只要能够中标就行,但实际工作时则必然大打折扣,各种承诺当然也只能是一纸空话,有的监理项目派驻现场人员不到投标书上承诺人数的一半(多数项目实际上也根本不需要那么多闲人),更不用说能够保证其中有多少监理人员是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若不如此,越来越低的监理费如何能够应付企业高层越来越庞大的管理开支呢?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业主方毕竟人才济济、技高一筹,有的业主方会用上记录打卡、飞行检查等手段,来检查核实监理方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数量。随着智慧工地及 络定位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的今天,更为容易和方便业主方对主要监理人员出勤率的掌控。说来也可笑,司马君曾工作过的一个电源新建项目,业主方经常会安排自己的保安人员在夜间作业时清点监理人员的值班人数,尤其是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监督是否有监理人员在场按要求实施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不少建设项目也正是如此,业主方要求监理方每天在施工现场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清点并汇 施工方干活的具体人数,业主方当然也经常派人清点监理方派出在工地监理人员的数量。
国内某行业业主方甚者挖空心思、且非常有成就感的推出一套量化监督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的“到位率”,并作为“WHS”质量控制的企业标准之一,强制要求监理和施工方必须执行,使得每个单位工程额外的增加了成百上千张“监理旁站”、“监理检查记录”等重复的表格,尽管这些表格可以百分之百弄虚作假的制作完成,却迫使监理人员不得不把主要精力大量消耗在诸如对工程安全、质量毫无作用的繁锁工作上,然而也使得监理人员的造假水平进一步发展的炉火纯青!
近些年来,业主方在与监理方的合同中,也增加设置了不少业主方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如:不得更换投标时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若遇不可抗力确实需要更换,也必须罚款30~50万元(有的甚者更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个月在工地呆上多少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一旦离开工地,哪怕只是离开半天时间也必须向业主方请假等。总而言之,在业主方看来,即使监理方在建设过程中起不了什么大的作用,但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数量派过来,且要求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注明的监理人员。
其实业内专业人士非常清楚,有时候人的数量多少并不是决定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关键因素,懂与不懂专业技术、是真内行或是假大空、是否有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这与派驻现场人数的多少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以下两个案例可以充分说明:
案例1:深圳某再生能源站一个长度70米、宽度35米的钢结构 架安装施工项目。监理方除了总监,还派驻了两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建筑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两名监理员。对于监理费只有十几万的项目来说,监理人数配备应该是足够了,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当然包括施工和业主方)能够发现施工方案存在吊装顺序的问题,误将短跨度一侧的独立支柱(悬臂)当作了固定支座,使得局部已经安装完成的 架在垂直临时支撑拆除后,独立支柱不堪水平重负,立即向外侧产生大量的水平位移,造成了 架结构整体下沉的质量事故。
案例2:广州某一新能源扩建项目,50米高度的土石边坡,在支护锚杆未完成施工、未进行边坡完工验收的情况下,就进行坡脚附近深基础的开挖,造成边坡整体位移超过设计 警值。值得深思的是,该项目的总监和副总监都是土木工程专业的,还配有一名安全专职副总监和一名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造成如此低级的技术错误,说明整个建设团队不仅缺乏施工现场经验和安全意识,也没有严格遵守施工管理程序,如果施工单位有足够的经验,或许不为了盲目的抢工期,应在边坡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坡脚附近基础的开挖,或许不会出现边坡整体位移超过设计 警值的安全隐患发生,当然也无法彰显监理方无能的失控和有心的渎职。
不错,监理人员不是万能的!出了某些质量问题尤其是质量通病,也不能一概归咎于监理方的管理不善和工作不到位。若不幸遇到业主方有意刁难,监理方也就难免苦不堪言了,业主方本来就看你不顺眼,谁叫你是“不想请、硬要来”的监理呢。或许社会上大部分人(当然特指外行)也会认为,建设监理不就监督施工过程不出现质量问题吗,出了质量问题监理不负责谁负责?其实也不尽其然,殊不知质量问题有大有小,大问题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才可称为质量事故,小问题不需要返工重做、经处理合格的一般统称为质量通病,所以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是不能够划等号的。建筑施工过程是经过几道甚者十几道工序才形成的成品,出了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建设监理自然是难辞其咎,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理责任。但是大多数质量通病则是由于施工企业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意识较差、施工班组工艺制作水平马虎粗糙、或者偷工减料所造成的,硬要说是监理不到位的责任就勉为其难了,可简单举下面两列说明之。
其一,混凝土分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外观质量是指主要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平整度和光洁度。内行人应该比较清楚,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因素很多,除了各种工艺材料、环境等固定因素要求之外,如模板的平整光滑和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等,混凝土浇筑振捣工艺水平的高低也是至关重要的人为因素,一位经验丰富的混凝土振捣操作工人,他是需要根据振捣过程中的感觉(如视觉、声音和手感等),来判断混凝土是否已振捣密实和达到最佳效果,因为对混凝土现浇结构而言,漏振捣或振捣不均匀、振捣时间不足或者过长,对混凝土内在结构都达不到最佳或最密实的,自然结构强度也达不到最大值。这样复杂的产品形成过程中,又岂是凭从未实际操作过的监理人员在一旁观望就能够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的。
其二,钢结构焊接工艺更是如此,在一道道焊口经细致打磨光滑之后,焊接工人须不紧不慢、小心翼翼的将经高温融化的高强度焊条,丝丝层层堆积填满焊口,使其牢固联接两侧原本分开的钢结构形成整体,过程中不能有丝毫杂质和气孔融入,否则必将影响其钢结构连接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能够成就这一精湛的工艺技术水平,完全靠经政府或授权企业的质量机构培训合格、且持证上岗的焊接工人独立按作业规程操作、一气呵成而就,更是一般监理人员难以通过旁站就能够使其保证质量的。
但是,仍然是有不少业主方纯属外行(特指某些行政领导),不甚理解建筑产品质量的构成要素,或者就是存心要难堪监理方,只要工程建设过程中出了常见的质量问题,监理方都要背负着监理不到位的指责,哪怕是混凝土外观出现了一两处的蜂窝、麻面或表面细微裂缝等质量通病,监理方都会遭到业主方的第一个问责:“你们是怎么监理的”。如此监理出来的效果,施工方一定会偷着乐开了花,自己的产品质量差,挨骂、挨批的却是监理方,何乐而不为呢。长此以往,自从有了监理方作为最佳“挡箭牌”,施工方当然也不再视工程质量为其立命之本,似乎建筑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自然而然的转变成了监理方,建筑工艺水平的提高和工匠精神的传承也自然而然的在单方面利益面前逐渐消失殆尽。
其实,施工方原本也不是这样的。在没有监理行业产生之前的时候,也是举国上下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时代,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视工程质量为生命之源,建筑工艺水平均得以迅速提高,长期以来工程主体责任也非常明确,施工企业毫无疑问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起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司马君曾在一家大型综合施工企业工作过近十年,对企业高度重视质量的程度体会深刻,企业不仅在各工程项目部均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检查)站,均直属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领导,并配备了企业最先进的测量仪器、检测设备和经验丰富的质量管理人员,对每一道工序把握住最后一道质量关,拥有绝对的质量控制话语权。虽然早期农民工从事建筑行业的时间短,存在专业培训和经验不足等明显问题,期间施工质量也的确波动过,但企业内部的三级质量自我检查绝对是百分之百的认真和严格执行,确保了每道工序合格后才提交业主方和其他参建方进行联合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几乎百分之百,所建工程项目整体质量也基本能够达到优良水平。
强制推行监理制后,施工方完成的每道工序,质量检查是否合格的控制和话语权不在自己的手中,却要被一些技术和经验上远不如自己的监理人员进行最后的检查通过,才能够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方表面应付、内心藐视,自然是百分之百的不服气、不情愿和并存在一股莫名的抵触情绪,过程中也就经常会因为一些小小的质量问题而争执不下。监理方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方有时则会强辨: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小小问题或尺寸偏差不会影响到整体安全和质量,但耽误一天的经济损失可是不小啊!两者之间的矛盾如果闹到业主方那里,在大多数的时候监理方是必须让步或屈从的,因为业主方绝对看重的也是工程进度和经济成本,如果所争执的问题实际上也确实不是什么太大和原则上的质量问题,加上得不到业主方的鼎力支持,监理方很容易显得“理屈词穷”和毫无威信可言,因此不少工程项目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基本上都是施工方想怎么搞就怎么干,或干脆完全不把监理提出整改的意见当回事,也可能完全无视监理方的存在。当然正规、有信誉和有良知的施工企业,也会为自己施工班组的粗制滥造和野蛮施工而感到愧疚,在监理人员正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之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他们也非常敬重有真才实学和现场实际管理能力的监理人员,且也能够深刻的认识到,监理方严格认真的进行质量过程控制,减少不必要的返工或重做,真正受益的还是施工方本身。
但毕竟多数施工方还是更加注重眼前和局部的小利益,尤其是项目承包或成本独立核算的工程项目,施工方逐渐意识到凡出质量问题,必有监理方会被拿来做“替罪羊”,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已不用独自去承担,自然就没必要把主要骨干力量放在工程质量的把控上了,质量管理模式也已发生根本性变化,重视工程质量的程度和质量意识已大不如前。目前绝大部分项目施工方的质量管理员,基本上都换成了刚毕业出来没几年的年轻人或被边缘化、难堪大用的老弱病残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仅没有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也缺乏工作责任心,也根本管不了或指挥不动分包的施工班组(此处原因不展开分析,省略若干字),其主要任务也只能是负责通知监理方到场进行质量验收。如今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非常低、造成多次返工的现象,原因之一就是施工方自身并没有严格的控制好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施工企业传统的质量三级自检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既然工程质量有建设监理在做“替罪羊”,施工企业的规划发展立足的重心也很快转移,在推行监理制后,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得以高度集中和明显加强,从而使得各种施工专利技术得以发展迅速。另外,施工企业采取比较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注重对年轻人的入职教育和长期过程的技能培训,关键还在工资待遇等方面也普遍比在监理企业高出许多,自然是能够吸引得到比建设监理更加优秀的人才队伍。有大量优秀的人才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支撑和后盾,也使得施工企业出现了技术不断更新和进步,其综合实力普遍达到了蓬勃发展的鼎盛时期,经营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技术型产值越来越高。但也衍生出了一个重技术、轻质量的项目管理模式,疏于了企业自身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撇弃了视质量为生命的企业传统经营策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不再是唯一性的残酷现实,最终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是信誉自损,造成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难以估量,如今建筑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率始终高企不下,恐怕与之不无关联。
反观监理企业的固步自封于各方面的管理流程和固定僵化的工作程序之上,面对建筑施工领域日益更新的新材料、新技术知之逐渐甚少,少数来自施工、设计等企业的技术骨干成为监理人之后,虽然有能力能够在监理项目上担纲大任(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但无一例外的需要把主要精力消耗在内外综合协调和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上,很快也过起了“不求上进”、“浑浑噩噩”的日子,在目前施工技术、工艺标准及规程规范日新月异、更新发展快速的时代,不进则退!在建筑企业工作时的经验积累和有限的技术优势也很快丧失殆尽。对优秀的年轻人而言,且不说工资待遇不如施工企业,工作上也远不如在施工企业能够直接面对专业施工班组,得到比较快速成长直接实践的锻炼机会,因此建筑行业内的青年才俊也是很少有人愿意从事建设监理相关工作的。
虽然监理行业奢望的左右能够逢源成为了一厢情愿,但是建设监理一路走来的艰难历程,可以说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为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还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尤其是在某些行业领域范围,还是充当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卫士的角色,在建筑行业市场改革的进程中还是起到了巨大或一定的“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建设工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与国际市场接轨起到了社会化管理的积极作用。凭良心说,之所以没有得到大多数业主方和施工方的普遍赞誉和认同之声,究其原因虽然是有众多方面、或各方传统利益牵扯不清的复杂因素等,但监理方自身的原因是主要和决定性的,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
五、行为的反思
首先建设监理自身应当进行反思。重点是监理行业为什么不留住高端技术人才、逐渐淘汰缺乏职业道德、低学历和工作能力低下者,走向推广之初所设想的高端技术服务之路呢?监理行业最初设想应该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方与业主方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应该是有着真正技术服务需求的市场自由竞争行为,而非强制性的。
因为,监理方毕竟不同于施工方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项目业主方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它只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方提供高端技术的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方对项目管理的需要,它所获得的 酬是属于技术服务性的 酬,显然是属于脑力劳动所获得的 酬。因此,监理行业的道路理应是走向高端的技术服务,原本是可以高薪吸引大批有智、有志之士从事这项新型和朝阳行业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行业似乎偏离了原来设定的轨道和目标,与美好的理想初衷大相径庭。实行监理制三十多年以来,建筑市场仍然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其中涉及投诉监理方的案例不胜枚举。质量安全事故并没有减少的趋势,监理行业市场也逐渐无比混乱,恶性竞争已成不良风气,为了争取一个项目,相互之间压价盛行,十几、二十元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是基本行情,甚者低至几元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也有监理企业承接下来。反正只要企业不会亏本、有钱赚,业主给的监理费少,现场监理人员相应投入的也少,或继续大量招聘低薪员工,以节约经营成本增加和保持利润增长等。甚者有的监理项目只是偶尔派人巡视、例行检查一下,监理人员反正也可以是闭着眼睛签名,只要有监理费拿就行。
不仅有钱拿,有些水平、素质不高和贪图小利的监理人员还可以或多或少的讹诈一下施工方,这恐怕也是常有的事情。施工方有时也觉得花点小钱在监理人员身上,也可以减少很多返工的麻烦,毕竟建筑工程属于典型的粗活,施工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偏差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达到,当然要完全做到也并非不可能,除了应具备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之外,也必然是要费时、费工和费料的。当然问题的焦点可能还是施工企业全员上下已经形成了默契,在各种名誉、利益的驱使下,养成了不重视工艺(工序)质量、做工粗糙、马虎了事的工作心态,因为建筑工程就算有些小偏差,也不太会受到正常使用或结构安全方面的影响。
司马君曾参建的一个电源工程项目,有一位副总监是来自湖北某国营企业内退的一名员工,虽然没有在建筑施工现场工作过的经历,但凭着能说会道具有一定的忽悠能力,处理现场问题和矛盾的唯一手段就是组织业主方和施工方代表喝酒作乐,所谓“没有在酒桌上摆不平的事情”,当然所有花费均由施工方买单。难以置信的是,此举却得到监理方高层的赞赏,认为此君协调能力较强,是个难得的监理人才,能够在业主方和施工方之间做到左右逢源,就充分展现出了较高的监理艺术和工作水平。平时要求施工方请吃喝玩乐习以为常了,竟然发展到其老婆过生日也要施工方设宴做寿,还暗示施工方购买一个新手机作为生日礼物。可见临时聘请和招聘的员工,有不少是短视行为,在利益面前是很难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的屏障。
当然,施工方不是没有底线的,一旦监理人员严重丧失了职业道德的底线、狮子大口恶意要挟,施工方绝对是以自身企业利益为重,当两者之间矛盾达到不可调和时,便会直接或间接向业主方或监理方投诉,上述案例经正式调查自然是情况属实、证据确凿,业主方即刻责令那位副总监离开该项目工地,但被监理方视作能够左右逢源的“监理人才”,却被调往其他项目工地依然得到重用,继续上演祸害其他业主和施工方的好戏,这是后话暂且不表。在监理人员奇缺的时代,监理企业之间人员相互流动也颇为频繁,这里下岗别处上岗更是常态,真可谓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也使得监理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更加的肆无忌惮。
其实大多数中小型建筑工地,监理驻场人员数量若不是很多的话,施工方一般会为监理方人员提供免费吃或住,有的甚者会给予奖金或生活补贴,过年过节少不了聚餐宴会、供奉相应礼品或购物消费卡等,相信也是常有的事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监理人员在质量、安全方面管控的力度自然会有所放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了监理方正常的工作态势。但也有胃口偏大的监理人员认为施工方给予的还不够多,一旦施工方照顾不周就会滥用职权,故意找茬刁难施工方的也不是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吃、拿、卡、要”,否则各种不必要的返工也会不时增多,工程进度上不去,自然造成建设各方矛盾的加剧。
但一般而言,施工方跟业主方的关系肯定是要比监理方密切得多,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经营多年,有些错综复杂的关系 络早已根深蒂固,何况大多数施工方人才汇集,经济上也财大气粗,经营策略相对比较灵活,经常性组织与业主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对酒当歌”,培育出犹如“同志加兄弟”般的感情,许多难以解决的技术、经济问题可以在酒桌上轻易化解。如果建设监理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控制的严格过了头,如果没有一点回旋余地的话,影响了工程整体上的进度,不能按期投用、回收资金成本,或造成了经济损失,业主方自然会对监理方横加指责和大为不满的。施工方主观上虽然不信服监理方的工程管理能力,但权衡整体利益之下,一般也不会公开与监理方较劲,除非在业主方明里或暗地的支持下,施工方则会我行我素的完全把监理方撇在一边,或是当监理方根本不存在。监理方万般无奈之下也可能只好听之任之、放弃基本原则,此时的监理过程控制则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含义,建设监理也就彻头彻尾的沦落为一具披着漂亮外衣的玩偶。
显然,监理企业管理层对此现状不可能毫不知情,或保持无所谓的态度,也或真属无可奈何之举,因为整个监理行业的环境大都如此,尤其是经改制后成为股份个人持有者的监理企业更是着眼近利,行业内仍然在高唱着“监理万能”的凯歌,无限制夸大监理方的丰功伟绩,不厌其烦的列数有多少质量和安全事故是被监理人员发现并制止的,有的甚者拍着胸脯、发出豪言壮语:“监理是安全、质量的保障”,“有监理在、业主可以放心回家睡觉”等。由此可见,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和错误的监理舆论导向完全被监理行业高层把持着,不仅“忽悠”业主方,也给政府、行业和社会灌输了大量的“迷魂汤”。然而,现实是残酷的,自从强制性监理制推行以来,据各有关信息渠道披露可知,各行业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仍然频发不止、或有增无减,显然是监理政策制定和推广者当初意想不到的,但确确实实是有违建设监理创立与推广之理想初衷。
其实,强制性监理制还有另外一层重要而意义深刻的含义,则是能够肩负起部分社会责任,承担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部分职能的扩展与延伸。建设部2000年发布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虽说是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法的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部门的必然结果,更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的责任主体职责,其实也是配合建设监理制的推行和强调其社会责任主体的重大举措,理论上是有利于实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原来的微观检查转变为宏观督查(抽查),毕竟政府机构也在大力实行简政放权,实现宏观管理。在相应的法律上也已明确或有定义,监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违反轻者行政处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建设监理无论从法律体系、还是从其市场行为上都似乎体现了监理的职责延伸了政府建设管理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非常可惜的是,建设监理也没有把握住这千载难逢的机会,软弱无能的表现行为和无所作为的态度,也难以得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信任和认可,甚者还要为建设监理的某些失职行所连累。随着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确实也不断的加重了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责任,不少重大事故发生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也同样可能被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简政放权和宏观管理也难以真正落实,甚者还增加了不少原本根本不需要参加的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一旦检查出建设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不规范行为,质量监督机构也只会着重批评建设监理做的不好、水平太差没有发现问题或主观上没有严格把关,甚者同一个建设项目相同的问题,只对项目总监进行问责和进行扣分处罚,似乎也佐证了工程建设责任的主体方仅为建设监理独此一家,而对业主和施工方的项目经理却少有微词或仅仅是善意的批评和提醒,态度依然是情有独钟、不会或也不“敢”怠慢业主和施工两方,厚此薄彼的具体原因在此也不妄加议论,反正在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工作过的中国人都懂得,因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个个都是各专业技术方面的行家里手,他们不会不知道监理方在建设三方(业主、监理和施工)责任主体中的实际地位。
所以说,建设监理在延伸政府部门职能方面也只能是徒有其名的,根本不值得炫耀和以此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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