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劳务关系纠纷案件。经方山法庭调解,被告现场支付工资款,圆满结案。
王某,方山镇人,今年54岁。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间,王某受雇于周某,在禹州市某在建小区从事墙体保温施工。工程完成后,经双方结算,周某尚欠王某工资款19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多次催要,周某仍欠王某14000元。
今年2月份,王某将周某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方山法庭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及时查明案情,了解到二人另因琐事隔阂,周某心有不满而故意躲着王某。方山法庭工作人员对周某进行了细致普法,告知其二人之间隔阂不应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故意拖欠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过耐心调解,周某同意支付拖欠王某的工资。3月23日中午,在方山法庭工作人员再次调解下,双方在禹州市区大禹像见面,王某委托其儿子代为见面。在法庭工作人员见证下,周某将14000元工资款转账给王某儿子,王某之子出具收条一张。
收到工资款后,王某撤诉,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方山法庭工作人员调解下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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