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山市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山某公司和黄某达成赔偿协议,担责企业和个人共赔偿405.55万元,其中包括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
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中山市第二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例。
中山市检察院借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经验,提前介入该案,从立案开始跟踪,主动进行多部门的合作,并应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派员参加赔偿磋商推进。最终,该案历时仅2个月即实现突破,并成功签订赔偿协议。
8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公司、有关个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数额、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接下来,就该案刑事部分,中山市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依法从轻从快处理。
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生态修复可能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
中山市检察机关向广大市民呼吁,一旦发现身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积极举 ,共同守护我们生活中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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