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下月施行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解决安徽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实施办法》。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风险管控,明确了治理跨界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和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等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法律责任和附则。一是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明确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有关要求,对外省固体废物转入安徽省利用的,作出既符合上位法又有利于安徽省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压实污泥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台账管理,并鼓励以多种方式协同处置污泥。二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职责。明确矿山企业在矿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封场复绿、污染监测等方面的责任。三是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并且明确应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四是完善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推行绿色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五是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明确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鼓励工业园区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六是增设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制度规定。要求从事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的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健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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