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政策的张主任和王局长受到了处分

【典型案例1】某县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张某不知晓政策要求出具排气检测合格 告的问题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中、省、市多次发文明确“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属于淘汰车型,要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2018年3月,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转发《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中,明确由环保部门对转入的各类车辆要严格检测制度,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出具车辆检测合格 告,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出具检测合格 告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转入登记手续。但某县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张某对相关限迁政策、标准、 要求掌握不透彻,应知不知,在2018年4月至6月期间,仍对552辆需要淘汰的国Ⅲ标准柴油车辆出具了排气检测合格 告。2019年9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张某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对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的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典型案例2】某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某在执行款兑付过程中不知责的问题

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某县法院执行局违反最高法《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长期将执行款违规转入承办法官个人银行账户,由承办法官自行负责兑付,导致执行款兑付失去监管,部分法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侵吞涉案款物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此,时任该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王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分析点评:

职之所存,就是责之所在。上述案例中,张某、王某对岗位职责政策掌握不到位,应知不知,给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从监督执纪实践来看,不知责主要表现为岗位职责不清楚、政策不掌握、业务不精通,底数不清、思路不明,应知不知、应会不会,习惯于墨守成规、遇事按老经验老办法处理等,进而存在不知而盲、无知而乱、少知而迷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必须做到责任过硬,树立正确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知责于心、知责思为。知责于心,首先要搞清楚“我是谁”“干什么”的问题,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都要以干实事为重,以为民服务为本; 其次,要保有干事创业的责任心,而责任心是干好各行各业工作的前提,有了责任心,思想上才会重视、行动 上才会自觉、成效上才会保障;再次,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明确自身岗位职责,更要明确身为党员干部担负的初心使命,在立足岗位、一心为民中知责明责,承担好岗位工作职责和社会政治责任。面对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广大党员干部要知责思为:一是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坚定政治方向,永葆政治忠诚,严守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要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在学懂弄通上再发力,在入脑入心上再用力,在做实见效上再加力,推动全市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三是要不断提高政治执行力。要对标对表,及时纠偏,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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