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燃煤污染,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空气质量,2016年9月22日,新华区以杨官屯村为试点,在全区实施气化工程。
今年8月在全市气化工程动员大会后。新华区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气电化工程,先期对全域村居进行了全面摸底,经实地勘查后,确定12600余户平房改气(电),其中,核心区范围以内1700余户,核心区范围以外10900户。新华区计划分2个批次对辖区进行燃气改造,第一批次在2016年改造完成,包括核心区内1700余户、核心区外6700余户;第二批次在2017年改造完成,包括核心区外剩余的4200余户。
杨官屯村作为推广试点,预计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届时全村群众将成为气化工程的首批受益者。
沧州居民采暖改造,每户最高补贴4600元
近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暨中心城区“气化工程”建设动员会议召开,为切实控制分散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沧州市决定实施“气化工程”。用两年时间,在沧州市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围合区内实现“气化”。
“气化工程”将分步实施,用两年时间完成。
据了解,“气(电)化工程”将分步实施,用两年时间完成。2016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长芦大道、海河路、迎宾大道、渤海路围合的城市核心区的“煤改气(电)”工程;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石黄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在2016年11月15日前“煤改气(电)”替代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煤改气(电)”工程。
据悉,“气(电)化工程”要求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具备供电条件的,鼓励采用电能供热和电力驱动供热,实施“煤改电”替代。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实施“煤改气”方式替代;不具备的,采用L NG改造方式实施“煤改气”替代。
此外,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按最高每户4600元给予补贴。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
对涉及“煤改气(电)”实施燃煤锅炉拆除的由财政按每蒸吨/时给予3万元补贴;对分散燃煤拆除后,新建燃气(电)锅炉的由财政按每蒸吨/时给予8万元补贴。
对实施“煤改气(电)”将来接入集中供热的用户,其采暖炉具由区(县)政府(管委会)按个人出资部分折价予以回收,回收炉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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